中房報記者 樊永鋒 淮安 北京報道
淮安外資招商引發的債務奇案爭議依然在發酵。
在淮安朗菲家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菲公司)因假外資招商陷入債務紛爭的系列事件中,700 萬元資金被查封凍結的合規性問題,逐漸浮出水面,成為案件爭議的新焦點。
這一查封行為不僅直接影響著朗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某的切身利益,也折射出當地司法實踐在處理復雜經濟糾紛時面臨的挑戰。
2024年,中國房地產報以《淮安假外資招商引發的債務奇案》報道了,2017年原淮安市淮安區城市資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淮安城資,現職能整合到淮安市宏信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完成150萬美元外資招商任務,意圖依托淮安朗菲家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菲公司)進行一系列內外配合的資金周轉,在朗菲公司等多家公司協助下完成外資投資任務。
然而,在資金周轉籌措期間700萬元被關聯企業工程負責人截留,不僅讓朗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某因此背上巨額個人債務,更是牽出了更多的虛假招商細節,讓朗菲公司、淮安城資、淮安市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祥公司)、江蘇鎮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鎮淮集團)陷入無休止的債務訴訟紛爭,引發當地民眾的持續關注。
淮安朗菲公司與恒翔公司簽署的工程量補充協議書 受訪者供圖
資金流轉失控下的債務追償
回溯事件,2017 年 6 月,淮安城資為完成150 萬美元外資招商任務,勸說朗菲公司實際運營人范某,以張某個人名義向鎮淮集團借款 700 萬元,范某擔保,開啟一系列資金操作。資金經鎮淮集團轉至張某賬戶,再通過夏某轉給香港的李某進行外匯兌換,返轉至朗菲公司完成驗資后,以工程款名義支付給恒祥公司。然而,恒祥公司掛靠人王某截留資金,致使張某無法歸還鎮淮集團借款。2018 年 6 月,鎮淮集團將張某和范某訴至法院,2019 年 3 月 5 日,淮安區法院一審判決張某及范某共同償還本金及利息,朗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在此過程中,為確保債權實現,鎮淮集團申請對相關資金進行查封凍結。這一舉措看似符合常規債務追償流程,但在朗菲公司及張某看來,背后卻隱藏著諸多不合理之處。
張某的代理律師俞律師指出,涉案 700 萬元資金性質復雜,其最初目的是協助淮安城資完成外資招商任務,并非單純的商業借貸。在資金流轉過程中,各方基于淮安城資負責人的承諾進行操作,并非張某個人的自主商業決策。
從資金流向看,該款項在完成驗資等特定程序后,本應按約定流轉用于歸還借款,但因王某截留導致資金鏈斷裂。在此情況下,將該資金直接認定為可被查封的債務款項,忽略了資金背后特殊的招商引資背景及復雜的操作流程。
此外,俞律師強調,在查封過程中,法院對資金性質的審查存在不足。
涉案資金進入朗菲公司賬戶后,又以工程款名義支付給恒祥公司,這一過程涉及多方主體及不同法律關系。法院在未充分厘清資金在不同階段的法律屬性及各方責任的情況下,便作出查封決定,可能導致查封依據不充分。例如,補充協議對工程總價、施工內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的重大變更,本身就存在諸多疑點,如協議簽訂時間與張某擔任法定代表人時間沖突、無規劃和設計圖紙變更依據等,而該協議又與工程款支付緊密相關,在此基礎上認定資金為工程款并進行查封,合理性存疑。
在張某訴王某不當得利案中,淮安區人民法院最初認為案涉款項發生在恒祥與朗菲之間,張某履行職務,不具直接利害關系,于 2023 年 8 月一審駁回張某起訴 。
張某不服上訴,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張某在朗菲公司與恒祥公司之間的涉案款項存在利害關系,2023 年 11 月 13 日撤銷淮安區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這一過程體現了法院對張某在案件中地位和利害關系的重新審視,但并非對 700 萬元查封質疑的直接回應。
對款項性質及相關爭議的判定:2024 年 8 月 29 日,淮安區人民法院經多次審理和裁定后作出判決,認為被告王某和恒祥公司收到的 660 萬元系結算的工程款,不屬于不當得利。
這一判決是對張某訴求的回應,從側面反映出法院在綜合考量案件證據后,對涉及 700 萬元資金流轉中部分款項性質的認定,但沒有針對代理律師對 700 萬元查封提出的質疑進行專門回應 。
截稿前,淮安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未就上述裁決結果,回應中房報記者采訪請求。
企業困境與個人債務危機
700 萬元資金被查封,對朗菲公司和張某個人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朗菲公司在經歷虛假外資招商風波后,本已陷入經營困境,名下資產因各種債務糾紛陸續被處置,如今這部分資金被查封,進一步加劇了公司的財務危機,使其恢復經營的希望愈發渺茫。
談某創建朗菲公司時,并不具備相應的財力、物力,但為了在處理捷隆公司擺脫困境獲得城資中心的支持下成立了淮安朗菲家紡有限公司。
2016 年初,原城資中心為完成外資招商任務,以政策扶持為條件,說服捷隆公司實控人談某成立淮安朗菲家紡有限公司,注冊資本 1000 萬美元,計劃投資 2500 萬美元用于羽毛羽絨制品生產。2016 年 4 月,朗菲公司以1550 萬元購得江蘇力博士機械公司 128.8 畝工業用地及廠房,并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
城資中心為完成任務,指導朗菲公司通過 “內資換外資” 違規驗資:將捷隆公司安置房回購款提前撥付第三人,結合談某從丹陽朗菲公司轉款,經香港換匯后注入朗菲公司。2017 年 6 月,又迫使朗菲公司增資 150 萬美元,協調張某向鎮淮集團借款 700 萬元、向恒祥公司掛靠人王某借款 400 萬元換匯,最終導致朗菲公司背負 1600 萬元本息債務。
城資中心前主任陳某(因受賄入獄)利用職權,強制朗菲公司將廠房建設交由其親戚王某(掛靠恒祥公司)施工,合同價 2800 萬元。為包裝 “億元項目”,開發區牽頭炮制 “補充協議”,將工程量虛增至7600 萬元,與原合同實質性沖突,且無設計變更支持。協議落款時間(2017 年 2 月 26 日)與張某擔任法定代表人時間(2017 年 5 月 24 日)矛盾,法人章使用存在造假嫌疑。
依據東方設計院催款函證實,未對 “補充協議” 涉及的工程量進行新增設計,施工無圖紙依據。王某在訴訟中出具《承諾書》,承認消防、水電等工程未完工,同意扣款 300 萬元。拍賣評估報告顯示,扣除爛尾廠房 1200 萬元及承諾扣款后,實際工程量僅 2500 萬元,但恒祥公司送審工程量虛增 2100 萬元,導致朗菲公司廠房以 3020 萬元低價拍賣,王某再以 6500 萬元轉售開發區,非法獲利 3480 萬元。
如今朗菲家紡資不抵債,欠五建、設計院等多家單位債務引發信訪。而大九鼎咨詢公司被指出具虛增941萬元的審計報告,王某等人因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控告。
時任朗菲公司法人張某更是深受其害,本就因公司事務卷入債務糾紛, 700 萬元資金的查封,讓他擺脫債務困境的努力再次受挫。
在恒祥公司訴朗菲公司工程款案(2017 蘇 0803 民初 5472 號)中,朗菲公司代理人張某某在無時任朗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的授權委托的情況下,卻參與庭審。對原告主張全盤認可,導致法院依據虛假 “補充協議” 判決朗菲公司支付工程款 3616 萬元。張某作為法定代表人,其法人章被用于 2017 年 2 月 26 日簽訂的補充協議,但該章實際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才刻制,協議系偽造。
王某未對上述情況回應記者的采訪請求。
在張某訴恒祥公司、王某不當得利案中,法院依據《對賬單》認定 660 萬元為工程款,駁回張某主張。但該對賬單由王某個人簽字(非恒祥公司蓋章),且資金實際為增資借款流轉款。法院未審查資金背后的招商引資背景及城資中心的主導責任,導致張某需獨自承擔 700 萬元借款的連帶清償責任。
張某表示:“我只是在公司任職期間,按照公司章程協議參與了這個招商引資任務的資金操作,沒想到最后卻要獨自承擔如此嚴重的后果,生活完全被毀掉了。”
范某回應記者采訪時表示“淮安區法院的判決肯定是有失公允,沒有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裁決,中院同樣望文生義,沒有糾正地方法院的錯誤。因此,對于張某起訴恒祥公司以及王某不當得利的案件的判決結果,我本人不予認同?!?/p>
截稿前,記者曾致電并通過短信發送采訪請求,淮安區法院負責該案審判法官未對此作出回應。
淮安中院關于張某的 終審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平衡債權保護與企業權益
這起案件中 700 萬元查封的爭議,也引發了對當地司法實踐的反思。在處理涉及民營企業的經濟糾紛案件時,如何在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充分考量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及糾紛背后的復雜成因,避免因不當查封對企業造成毀滅性打擊,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淮安市兩級法院曾出臺相關文件,強調在審理涉民營企業案件中,要全面貫徹平等保護、誠實守信等原則,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手段,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然而,在朗菲公司這一案件中,查封行為卻未能充分體現上述原則。
據公開報道,淮安城資在2016-2017年間為完成外資任務,多次通過“內資換外匯”制造虛假外資,相關負責人因“用財政資金購買虛假外資”被查處,這種“指標至上”的邏輯導致朗菲公司從成立起即背負空殼化風險,部分注冊資本源自捷隆公司安置房回購款的違規撥付。
目前,張某已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依法裁定撤銷《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2017)蘇0803民初5472 號民事判決書》,重新審理此案。再審申請主張:補充協議系偽造,工程款認定錯誤;700 萬元借款屬“職務行為債務”,個人不應擔責。同時,朗菲公司以大九鼎公司、王某等涉嫌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
這一案件的最終走向,不僅關乎張某個人的命運和朗菲公司的未來,更暴露出基層政府“重指標、輕合規” 的治理弊端及司法機關處理政企糾紛的審查困境。也將為當地司法實踐處理類似復雜經濟糾紛提供重要參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