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不是這個村的,錢咋打給她了?”前段時間,甘肅省臨澤縣紀檢監察干部走訪一家制種企業,幾筆支出讓他們心生疑惑:2023年、2024年,王某某、師某從該企業報支了新華鎮某村12.89萬元的“無人機防蟲費”。
“這家企業與村里合作進行玉米制種,有資金往來也正常,可說什么也發不到村外人身上。”察覺到其中的蹊蹺,紀檢監察干部走訪群眾、查看賬冊,一探究竟。
“無人機防蟲費?打防蟲藥我們是自掏腰包,公司不出錢。”走訪制種村民,大家都說,企業前期向農戶預付了種子款和農藥款。此后產生的農藥、人工或機械費用,都是農戶自行承擔,沒聽說有專門的“無人機防蟲費”。與王某某、師某相熟的村民也表示,沒見過他們用無人機噴灑防蟲藥。
帶著這些情況,紀檢監察干部找到了王某某、師某。
“防蟲費用是制種村民自付,為什么你們是例外?”
“灑藥的無人機,是租用還是購買?”
一連串問題,把兩人問倒了,他們只好道出實情:“是當時的村委會主任韓某,借我們賬戶,向公司要錢。”
原來2023年的一次玉米去雄作業后,韓某想要給村社干部發點補貼,村里沒有這筆款項,便向企業索要資金。企業為保持與村里的長期合作,沒敢拒絕,便以“無人機防蟲費”的名義開支,由與韓某關系密切的王某某、師某二人收款。
“當時大家比較辛苦,我想著弄些‘辛苦費’補償一下。我違反了紀律,心甘情愿接受組織處理。”面對證據,韓某后悔莫及。
最終,經查實,韓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個別村干部利用村級組織與企業的合作關系,假借名目、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這不僅直接侵害了合作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透支了基層黨組織的公信力。任何以權謀私、向企業“伸手”的違紀違法行為,都必須嚴懲。紀檢監察機關應堅決斬斷伸向企業的“黑手”,規范村級權力運行,以有力監督護航鄉村產業健康發展。
(秦 超)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08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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