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熊夏檸
根據央視新聞報道,7月8日,甘肅天水市聯合調查組發布關于天水市麥積區培心幼兒園幼兒血鉛異常問題調查處置情況的通報。截至7月7日晚10時,天水市麥積區培心幼兒園251名幼兒已全部檢測。根據血鉛標準認定,血鉛異常233人、正常18人。
根據通報,一份為早餐留樣的三色紅棗發糕,一份為晚餐留樣的玉米卷腸包,兩份留樣鉛含量分別為1052毫克/千克、1340毫克/千克,均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食品污染物限量0.5毫克/千克的標準。
經偵查,幼兒園園長朱某琳、投資人李某芳同意該園后廚人員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彩繪顏料,稀釋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另外2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幼兒園食品安全牽動社會神經,該幼兒園園長和投資人的做法,不僅涉嫌違法,也令人費解。因為,在一些地方的幼兒園,為了保障幼兒食品安全,明確禁止幼兒園對食品進行添加,并且對采用預制食品等有著比較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看似“嚴苛”,但實際上非常必要,因為幼兒園的孩子們正處于發育期,食品安全對他們的一生而言都非常重要,更牽涉到他們的家長與家庭。一旦因為食品安全問題而導致需要采取醫療救護,都可能會給家庭帶來負擔,更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2024年11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保證戶外活動時間,做好兒童營養膳食、體格鍛煉、全日健康觀察、食品安全、衛生與消毒、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常見病預防等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強健康教育。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侵害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合法權益,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 年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第三十一條規定,學校食堂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專間應當在加工制作前進行消毒。第三十五條還列明了五類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可見,國家對幼兒園的食堂食品制作添加方面,有著非常明確詳細的規定,但是天水該幼兒園將“彩繪顏料”添加到相關食品,以非食品原料或是食品添加劑來添加到幼兒園食物中的做法,顯然缺乏安全意識,也沒有將幼兒食品安全擺在第一位。
因此,在全力救治相關幼兒的同時,各方也應該吸取教訓,多舉措加強保障幼兒園食品安全與監督。從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對于食品安全,僅僅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是不夠的,更應讓法律和法規真正發揮“牙齒”作用,產生對違規違法行為的震懾,形成硬約束。
首先應該全面落實幼兒園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國家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各地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的要求落實和監督標準不盡相同,且幼兒園的食物采購和園內制作,做法也不盡相同。除了規范采購來源與制作流程,還要加強落實園長的主體責任,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應該成為幼兒園設園的硬性制度,讓其對日常衡量園長及其園內負責人是否稱職具有“一票否決”的效力。
家長的作用也應加強。一些地方的中小學家校委員會的運行值得借鑒,家校委員會里的家委們主要由家長組成,家委會與學校密切溝通,在學生們的學習與就餐方面起到了極大的輔助作用。以往幼兒園在這方面采取的機制相對不多,因為幼兒園的學習任務尚不及中小學那么重,因此家長們主要是將孩子托付給幼兒園照料。
有條件的幼兒園,也應考慮借鑒中小學家委會的做法,鼓勵家長們參與到幼兒園陪餐制度中來,走進幼兒園的后廚,以更好地落實幼兒園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
對于食品安全,無論對于幼兒還是成人而言,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它不像考試分數,不合格還可以通過再努力而帶來逆轉。因此,對發育中的幼兒來說,食品安全無論怎么強調都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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