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靜
暑期高鐵親子游出行即將迎來高峰,關于是否應該給帶娃出行設立“兒童車廂”再次成為輿論焦點,甚至有“熊孩子”“建議設置禁童區”等不友好聲音出現。
站在兒童及帶娃出行客群的權益角度,如果“兒童車廂”指的是帶有適幼化座椅、衛生間,車廂卡通化設計、防磕碰全軟包裝等的“兒童友好車廂”,是高鐵建設兒童友好出行的軟硬件服務再升級的話,值得稱贊,相信有條件的家長也會樂意為該項服務買單。但如果只是為了對娃娃們進行“閉麥”、噪聲隔離,這樣的車廂則應慎重考量其必要性。
兒童在車廂中的噪聲問題,涉及到兩條基本原則: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民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如果公民破壞公共秩序,則相關的執法部門有權進行相應的處理。二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三條也明確規定了“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滿八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由監護人負責,出現的任何后果由監護人承擔。
在這兩條原則構成的總體框架下,應避免將兒童標簽化為“麻煩制造者”,強化監護人的責任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抓手。兒童行為管理失效的核心,在于責任鏈斷裂。2023年鐵路客運投訴數據顯示,兒童吵鬧類投訴占比72%,其中87%伴隨著家長不作為。奔跑、打鬧、大聲喧嘩等主動破壞列車車廂公共秩序的行為,均應找到其責任人,乘務人員有權也有義務要求監護人約束孩子。如果監護人拒絕約束,乘務人員與乘警有權進行更高一級處理。而對于嬰兒這種行為不可控的群體,其哭鬧屬于被動影響公共秩序。因此,要分門別類地處理這類問題,一方面必須建立一支懂法且有效執法的乘務隊伍,提高他們對尺度的把握以及依法處理擾亂秩序的能力;另一方面,與其耗費巨資改造車廂,不如建立“監護人鐵路乘車信用檔案”,對屢教不改、屢起糾紛者進行一定期限的購票限制。以“兒童車廂”將帶娃客群與其他乘客簡單“隔離”,實際上是一種重心偏轉、也吃力不討好的舉措。
從實際運營來看,“兒童車廂”也面臨諸多問題。由于帶娃客群乘車存在時空不均衡性,時間上的高峰低谷、線路的熱門冷門等因素,讓鐵路運營部門很難估算具體規模,甚至可能出現前一客運段人滿為患、后一段無人問津的情況,此時固定車廂配置大概率會導致運力浪費或不足。此外,不同年齡段兒童、不同性格兒童也有不同的行為模式,集中管理可能加劇兒童追逐打鬧風險,也給缺乏專業幼教培訓的乘務員的工作帶來極大挑戰。
對于“帶娃出行”難題,前一陣子各地取得不錯反響的“遛娃車廂”試點,可以提供一些參考。所謂“遛娃車廂”,指的是一些列車嘗試在餐車等利用率不高的車廂中,臨時劃分、改造成游樂區、繪本角等面向兒童的服務區域。這種方式的調整,靈活性顯著提高,對實際高鐵運力影響也比較有限,既體現了高鐵運營服務精細化、多元化與包容性發展,也凸顯了服務行業所應追求、帶給消費者的暖心體驗。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筆者認為,長遠來看,在適老化逐步鋪開的同時,適幼化不能原地踏步。高鐵車廂的適幼化升級不能停留在簡單隔離上,應該參考“遛娃車廂”的服務精神進行深度改造。鐵路部門也應創新服務供給,打造更具綜合能力的隊伍。對于鐵路這種相對特殊的公共空間,治理尤其需要智慧而非割裂。期待這個暑期的高鐵上,多些家長的管教聲、少些孩子的吵鬧聲,多些乘務員的引導聲、少些乘客的抱怨聲,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友好、包容的暑期旅途。(作者是廣州大學交通運輸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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