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重慶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南岸區委原副書記、區政府原區長王茂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王茂春是“70后”官員,重慶綦江人,1970年1月生,長期在重慶工作,曾任巴南區委辦公室副主任,重慶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副調研員、辦公室副主任,重慶市委統戰部四處(干部處)處長,重慶市委統戰部副部長等職。
2016年10月,王茂春調任重慶市南岸區委副書記,2019年4月兼任重慶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2021年9月任重慶市南岸區代理區長,2021年10月當選區長。2024年11月5日,王茂春任上被查。他在南岸區工作了8年。
據官網介紹,重慶市南岸區面積262.41平方公里,轄8個街道、7個鎮,常住人口121.37萬。2024年,全區地區生產總值 1133.16 億元,同比增長5.9%。轄區內擁有西部地區最早設立的國家級經開區——重慶經開區。
王茂春。資料圖
時隔8個月,重慶市紀委監委公布了對王茂春的調查處分結果,將其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經查,王茂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舉債融資興建樓堂館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罔顧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項目謀利;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私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藥品銷售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茂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重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重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茂春開除黨籍處分;由重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重慶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南岸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4日,在王茂春被查前一天,時任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陸克華被中紀委查辦。
陸克華早年曾在原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任職超過28年,官至住建部副部長,2018年1月調任重慶市副市長,2022年5月任重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23年2月任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直至任上落馬 。
今年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了對陸克華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分通報。據通報,陸克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低級紅”“高級黑”,結交政治騙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動違規舉債融資興建樓堂館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借用車輛并接受司機人員服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長期癡迷賭博;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板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高檢網5月14日發布消息,重慶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陸克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陸克華作出逮捕決定。
南都記者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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