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企業工作總E
nterprise Work Summry
“渠縣營商法治環境就是好,解除我失信和限高,出具證明書,讓我企業能夠有機會及時去參與投標、競標”
01
案件回顧
上海某乙公司分別于2023年11月14日、2024年3月16日與四川某甲公司簽訂《租賃服務合同》,按照甲公司指定在某鐵路附屬項目鋼板樁圍堰施工。經結算,總金額為400余萬元,但甲公司僅支付部分款項,仍有100余萬元未支付,故而乙公司將其訴至法院,在法庭組織下達成調解。調解生效后,甲公司未履行義務,乙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02
執行經過
在執行過程中,渠縣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甲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凍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依法扣劃支付賬戶20余萬元存款后,根據案件情況,法院將公司及四類人員納入限制高消費和失信名單庫。
近日,甲公司高管彭某某聯系法官:“我們企業在參與某鐵投資公司投標時,發現公司及四類人員被限制高消費和失信,不能參與投標、競標,能不能解除限高和失信,讓企業恢復正常經營。”法官考慮到企業困境,積極與乙公司進行有效溝通,在甲公司表示會盡快讓企業正常經營,以更好地履行債務后,乙公司申請解除甲公司及四類人員的限制高消費和失信。
因解除限制高消費和失信網絡信息不能及時反饋,渠縣法院開出解除甲公司四類人員失信、限高的證明書,方便企業參與投標。目前,甲公司順利參與某項目投標。
渠縣法院依法文明善意執行,通過出具解除失信、限高證明書,助力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受到企業的點贊。
擬稿:陳以海
編輯:楊楠茜
審核:陳潔
審定: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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