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申報工作分兩批次開展,縣(市、區)級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7月31日、8月31日。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為組織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寧波自行組織開展)。
一、申報對象
(一)申請認定時已注冊成立一年(滿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業。
(二)2022年認定的高企,其證書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認定條件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二)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指2022-2024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2024年度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2024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2024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4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
(六)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七)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指提交申請日前365個日歷天數)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申報時間
2025年度申報工作分兩批次開展,縣(市、區)級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7月31日、8月31日。省級分別于8月、9月安排評審;未通過評審的,9月底前統一組織復評;未通過復評且符合異議處理條件的,10月統一安排異議處理。
四、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企業需及時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通過“企業培育”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業務入口”,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申報。
(二)地方審核。縣(市、區)級主管部門登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對企業申報材料(須重點審查知識產權獲取時間、獲取方式、正反面文本等)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開展形式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推薦匯總表》(系統中下載)及守法規范證明材料加蓋地方協調小組印章或主管部門印章后在線上傳。
(三)實地核查。縣(市、區)級主管部門對2025年新申請認定企業,全部開展實地核查;對申請重新認定企業,抽取不低于10%比例開展實地核查;實地核查依據《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實地核查表》(附件1)開展,核查情況須在《推薦匯總表》中注明。設區市主管部門須抽取部分申報企業開展實地核查,確保申報質量。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真實有效;須同時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上傳合規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申報材料,簽署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并加蓋公章;加強誠信承諾管理,在申報系統中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應保持一致。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提交。
(二)申報企業擁有的有效知識產權不得全部為2025年當年獲得,且對申報的主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撐作用;知識產權證書須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三)申報企業應核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所屬行業、總收入、研發費用支出及加計扣除等信息,確保與財務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相關數據邏輯關系合理。
(四)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首次評審未通過的企業,如需參加復評的,可通過“企業培育”場景,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申報材料,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復評申請;未通過復評的企業,如符合異議處理條件的(第一輪評審或復評的創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可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六)企業可通過“企業培育”場景查詢各地方高企主管部門信息,咨詢相關政策要求;通過認定備案的,根據需要自行下載并打印重新認定說明材料或高企證書。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或認定為由詐騙錢財物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企業需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六、工作要求
(一)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引導企業運用“企業培育”場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評測”“輔助申報”“云端培訓”等功能模塊測評認定條件、編制申報材料、掌握申報要求、查看申報進度。全省高企申報認定采用無紙化方式,嚴禁各地收取企業紙質材料。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問題典型案例》(附件2)宣傳。
(二)加強市、縣(市、區)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聯動,完善申報審核協同機制,共同開展企業申報信息形式審查、實地核查,嚴把申報質量關。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及生態環境等部門協作,統一為企業核查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設區市主管部門應建立高企認定“回頭看”機制,每年組織縣(市、區)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
(三)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審核。2025年度全省推薦事務所名單通過“企業培育”場景公布。省外(含寧波)事務所需重點審查營業執照、執業證書、在職人員清單及最新的社保證明、注冊會計師證書、承諾書、單位從業人數差異說明、無不良執業證明、退休返聘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加強高企認定管理工作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主動會同同級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申報、審查、推薦、管理等全過程監察,確保工作公正性和規范性。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實地核查表(2025版).docx
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問題典型案例.docx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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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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