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山東省應急廳官網行政處罰公示欄了解到,近日,山東嘉瑞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嘉瑞化工”)收到罰單,處罰機關為東明縣應急管理局。
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山東嘉瑞化工的違法事實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單位未建立并執行檢維修和動火、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對此,東明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198號第A檔,對其罰款貳萬元(¥20000)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魯菏東)應急罰﹝2025﹞18號。
信用中國公開信息顯示,山東嘉瑞化工曾多次收到罰單。2023年8月2日,其因擅自在二車間生產裝置上進行新工藝的工業化試驗;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等,被菏澤市應急管理局罰款7.4萬元。在上年4月10日,其又因未按《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規定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被菏澤市應急管理局罰款2萬元。決定書文號分別為(魯菏)應急罰﹝2023﹞60號、(魯菏)應急罰﹝2024﹞8號。
此外,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到,山東嘉瑞化工新增一條被執行信息,其于7月8日被巨野縣人民法院執行標的20400元,案號(2025)魯1724執2388號。
據了解,山東嘉瑞化工主營業務為農藥、醫藥化工中間體,現有3個生產車間,主要產品3,5-二氯苯甲酰氯、1,2,4-三嗪-5-酮,硫代卡巴肼、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間體。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山東嘉瑞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12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丁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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