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化強教授的一篇重要文章,涉及到私權利博弈的界限。
漢彌爾頓前財政部長與伯爾前副總統私人決斗,不占用公共資源,不假手公權力,是千古佳話。普希金與丹特士之間的私人恩怨,也是靠決斗解決。包括律師下戰書約無恥法官決斗等,故不能完全否認私人決斗的合理性。
但就激烈程度而言,我認為遠低于德肖維茨律師在代理中遭遇的筆陣。盡管如此,我和昌松兄也是力主調停的。
至于私人之間的“費厄潑賴(fair play)”精神,我是高度贊成的。
總體上,律師們還是要勇于公斗,怯于私斗。
寬容比自由更重要。
再致化強教授
法史學實為昨日之判解,法社會學實為今日之判解,比較法學實為前縱橫坐標之加權。
每多稱引奧蒂斯,茅屋變城堡。
內華達有奇跡,法律人創造的。
羅德島消極自由稱樣板,調停還是要靠您我老弗吉尼亞人,呵呵。
杜兆勇律師2025.07.09于京西玄濤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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