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組解散后洪亮心有不甘卻也無可奈何,直到周梅帶著孩子到省檢察院上訪才再一次觸動了洪亮,他不想留下遺憾于是決定在自己離開省檢之前秘密調查喬振興死亡的真相,他的舉動獲得了張檢和孫專委的支持,沒想到洪亮這一查就查到了十三年前萬川礦業“一三一搶劫殺人案”的真相,作為當年經手案件檢察官的洪亮發現自己辦錯了案,為此他陷入深深的自責之中。
那么十三年過去了,當年的“一三一搶劫殺人案”洪亮到底要承擔多大責任?
先來說一下十三年前萬川礦業“一三一搶劫殺人案”的來龍去脈:
15年前禹天成以江遠飆車撞死人一事威脅當年還是東平市政法委書記的江旭東為他取得了大成礦業的開采權,大成礦業緊挨著萬海的萬川礦業,雙方一直存在利益沖突,13年前禹天成指使學生王大有持槍搶劫萬川礦業,造成了兩死一傷的大案。
江旭東主持調解,他提出的方案是禹天成把大成礦業無償過戶給萬海,而且他必須離開東平去外地,禹天成被迫答應,但他提出了一個要求就是江旭東必須確保王大有逃脫法律的制裁。
王大有在策劃行動前已經找了個替死鬼孫一虎,但唯一的幸存者楊正一開始指認主犯也就是開槍的人是王大有,在江旭東的暗箱操作下,當時負責案件偵破的刑偵大隊長孫飛和刑警姜紅軍威逼楊正改了口供,指認孫一虎才是主犯,隨后楊正被滅口,知道實情的派出所民警秦鋒在他們的威脅下認慫不敢說出真相。
孫一虎被當作主犯執行死刑,王大有被當作從犯判處17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在東平市檢察院駐監檢察室主任王華山的幫忙下王大有獲得了保外就醫的機會,在陳勝龍的運作下王大有病故并改名為熊磊,從此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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