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走訪某視頻網站所屬公司。
在自媒體蓬勃發展的當下,每個人都能成為信息的發布者與傳播者。然而,這并不意味著誰都能在網絡空間里隨心所欲、信口開河。2024年,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接受自媒體博主采訪的兩段視頻在網上傳播引起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的注意。日前,該院核查情況后,對某視頻網站所屬公司以及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制發檢察建議。
“上海大哥快60歲了,進去32年,在牢里時間比在外面多,出來不認識家”“上海大哥在云南勞改近20年,里面伙食不好,因為調皮搗蛋經常被關禁閉”……2024年9月,這兩條網絡采訪視頻在某短視頻網站發布后,熱度迅速上漲,瀏覽量、評論量一路飆升。視頻中,陳某大肆談論自己所犯罪行以及在監獄勞改的情況。該視頻引起了寶山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檢察官的注意,如果陳某所述情況屬實,那么,他現在很有可能還處于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根據法律規定不得接受采訪、發表演說。
于是,檢察官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調取了陳某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以及刑滿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相關材料等,查實陳某因毒品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裁定減刑后,于2023年2月刑滿釋放,同時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7年,現仍處于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
在對陳某進行詢問時,他表示出獄后到居住地相關行政機關和居委會報到時,曾被告知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期限。至于被采訪的視頻,陳某說是在2024年8月至9月間,經朋友介紹,某自媒體博主找到他拍攝采訪的,并發布在網上。因后來被告知此事違法,他便要求該博主下架視頻。
“視頻下架前播放量已達60余萬次,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某視頻網站所屬公司對視頻發布負有審核責任,行政機關對于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工作仍需改進。”為進一步加強相關工作的改進和落實,寶山區檢察院向某視頻網站所屬公司和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某視頻網站所屬公司主動規范發布視頻的合法性,加強對上架發布視頻的審核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的內容管理機制;建議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陳某作出處罰,全面排查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監管情況。
近日,該視頻網站所屬公司回復,后續將加大對類似視頻的審核力度,完善舉報通道,強化監管工作。相關行政機關表示,已責令自媒體博主刪除有關視頻,對陳某作出行政處罰,并將進一步規范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工作。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指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執行期間不得接受采訪,發表演說。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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