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
剛剛蘇州新一輪拆遷征地公告來了
涉及斜塘、青劍湖、太湖科學城
通安、北橋、黃橋、元和
越溪、甪直、城南、胥口等
覆蓋園區、新區、姑蘇區、相城、
吳中、吳江,一批市民身價即將大漲!
快來看看有你家嗎?
園區
園區近日發布征收公告,涉及青劍湖、斜塘等板塊,一起來看。
蘇工園征補安置〔2025〕004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唯亭街道青劍湖二社區、新類社區;斜塘街道錦塘社區、淞潭社區、淞濤社區、淞漁社區、新東苑社區。
擬征收土地公告范圍調整:因現狀調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不符合征地要求,擬征收地塊12、地塊16-17調出,擬征收地塊09、地塊10、地塊11、地塊15 范圍調整,面積核減0.0747公頃,地塊 09調整為地塊 09和地塊 26,地塊10調整為地塊10和地塊 27,調整情況詳見附圖2。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士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地塊01、地塊03、地塊06-11、地塊13-地塊15、地塊18-地塊24、地塊26、地塊27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高新區近日發布征收公告,涉及太湖科學城、通安、東渚街道等板塊,一起來看。
1、2025-024號地塊
征收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通安鎮通安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2、2025-023號地塊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東渚街道茅山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3、2025-022號地塊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鎮湖街道秀岸村、西村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4、2025-011號地塊
征地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通安鎮顏家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5、2025-020號地塊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東渚街道龍山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6、金融小鎮A片區(CP320505-2021-01-07)
基本情況:本次方案對《蘇州高新區(虎丘區)2021-01 號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中的 07 號片區(金融小鎮A 片區)進行調整,片區位于東渚街道,片區調整前后范圍示意圖詳見附圖(成片開發范圍以最終批復為準)。
調整原因:本次開發片區的調整,是根據我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了優化,為保障片區協調發展,需對已批復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進行調整。
調整方案合規性:按照《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15 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深入推進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4〕939 號)等文件及其相關要求,已實施征地的地塊未調出片區范圍。調整后的片區參照原報批程序,嚴格按照成片開發編制要求及上報要求進行編制。調整后的片區已與 — 2 — 《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三區三線”成果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有效銜接。
結論:《蘇州高新區(虎丘區)金融小鎮A 片區(CP320505-2021-01-07)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調整方案》符合自然資源部土地征收成片開發的標準,符合《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15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深入推進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4〕939 號)等文件關于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調整的相關程序。
姑蘇區
拆遷征收一直備受關注。
古城寸土寸金,
近日,姑蘇區人民政府公布了多條最新公告,其中涉及了多個小區的搬遷,我們一一看看詳情:
1、姑蘇擬征告〔2025〕3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白洋灣街道民主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姑征補安置〔2025〕1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白洋灣街道富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3、閶門及金門段古城墻解危工程項目
征收涉及:住宅約4戶,總建筑面積約138平方米。
征收范圍:東至專諸巷,南至民居(專諸巷71號),西至閶門古城墻,北至民居(專諸巷77號)。
4、姑蘇區小河浜區域
征收范圍:小河浜1號、小河浜2號、小河浜3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4號、小河浜5號、小河浜6號、小河浜7號、小河浜8號、小河浜10號平房、小河浜11號、小河浜12號、小河浜13號、小河浜14號、小河浜14-1號、小河浜14-2號、小河浜14-3號、小河浜14-4號、小河浜15號、小河浜15-1號、小河浜15-2號、小河浜15-3號、小河浜15-3號樓層、小河浜15-4號、小河浜15-5號、小河浜15-7號、小河浜15-8號、小河浜15-9號、小河浜15-10號、小河浜16號、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號、小河浜17-2號、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號、小河浜17-8號、小河浜18號、小河浜18號付、小河浜19號、小河浜19號付、小河浜19-1號、小河浜19-2號、小河浜19-3號、小河浜19-5號、小河浜20號、小河浜20-1號、小河浜20-2號、小河浜20-3號、小河浜20-4號、小河浜20-5號、小河浜21號付、小河浜21-1號、小河浜21-2號、小河浜21-3號、小河浜21-5號、小河浜22-1號、小河浜22-2號、小河浜22-3號、小河浜22號、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號、小河浜23-3號、小河浜23-2號、小河浜23-4號、小河浜23-5號、小河浜23-6號、小河浜23號、小河浜24-1號、小河浜24-3號、小河浜24-2號、小河浜24-4號、小河浜24-5號、小河浜24號、小河浜24號付、小河浜25-1號、小河浜25-2號、小河浜25-3號、小河浜25-4號、小河浜25-5號、小河浜25號、小河浜26-1號、小河浜26-2號、小河浜26-3號、小河浜26-4號、小河浜26-5號、小河浜26號、小河浜26號付、小河浜27-1號、小河浜27-2號、小河浜27-3號、小河浜27-4號、小河浜27號付、小河浜27號、小河浜28-1號、小河浜28-2號、小河浜28-3號、小河浜28號、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號、小河浜29-3號、小河浜29號付、小河浜29號、小河浜29-1號、小河浜30-1號、小河浜30-2號、小河浜30-3號、小河浜30-4號、小河浜30-5號、小河浜30-6號、小河浜30-7號、小河浜30號、小河浜31-1號、小河浜31-2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4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33號、小河浜34-2號、小河浜34-3號、小河浜34-4號、小河浜34號、小河浜35-1號、小河浜35-2號、小河浜35號、小河浜36-1號、小河浜36-2號、小河浜36號付、小河浜37-1號、小河浜37-2號、小河浜37-3號、小河浜37號、小河浜38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140戶,面積約1465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征收補償方式
- 住宅房屋
- 安置房源: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差價按評估價結算)。附屬物不參與調換。
- 評估價:22459元/㎡
- 額外獎勵:若書面承諾放棄基本居住保障,可獲房屋價值(不含裝修、附屬物)的25%獎勵
- 搬遷補償費:≤40㎡:700元/戶;每增40㎡+700元。整廠遷移或設備搬遷協商或評估確定。
- ≤40㎡:700元/戶;每增20㎡+200元,上限1400元。
原文如下: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小河浜地塊綜合改造項目(非成套房區域)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征收范圍:
小河浜1號、小河浜2號、小河浜3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4號、小河浜5號、小河浜6號、小河浜7號、小河浜8號、小河浜10號平房、小河浜11號、小河浜12號、小河浜13號、小河浜14號、小河浜14-1號、小河浜14-2號、小河浜14-3號、小河浜14-4號、小河浜15號、小河浜15-1號、小河浜15-2號、小河浜15-3號、小河浜15-3號樓層、小河浜15-4號、小河浜15-5號、小河浜15-7號、小河浜15-8號、小河浜15-9號、小河浜15-10號、小河浜16號、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號、小河浜17-2號、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號、小河浜17-8號、小河浜18號、小河浜18號付、小河浜19號、小河浜19號付、小河浜19-1號、小河浜19-2號、小河浜19-3號、小河浜19-5號、小河浜20號、小河浜20-1號、小河浜20-2號、小河浜20-3號、小河浜20-4號、小河浜20-5號、小河浜21號付、小河浜21-1號、小河浜21-2號、小河浜21-3號、小河浜21-5號、小河浜22-1號、小河浜22-2號、小河浜22-3號、小河浜22號、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號、小河浜23-3號、小河浜23-2號、小河浜23-4號、小河浜23-5號、小河浜23-6號、小河浜23號、小河浜24-1號、小河浜24-3號、小河浜24-2號、小河浜24-4號、小河浜24-5號、小河浜24號、小河浜24號付、小河浜25-1號、小河浜25-2號、小河浜25-3號、小河浜25-4號、小河浜25-5號、小河浜25號、小河浜26-1號、小河浜26-2號、小河浜26-3號、小河浜26-4號、小河浜26-5號、小河浜26號、小河浜26號付、小河浜27-1號、小河浜27-2號、小河浜27-3號、小河浜27-4號、小河浜27號付、小河浜27號、小河浜28-1號、小河浜28-2號、小河浜28-3號、小河浜28號、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號、小河浜29-3號、小河浜29號付、小河浜29號、小河浜29-1號、小河浜30-1號、小河浜30-2號、小河浜30-3號、小河浜30-4號、小河浜30-5號、小河浜30-6號、小河浜30-7號、小河浜30號、小河浜31-1號、小河浜31-2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4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33號、小河浜34-2號、小河浜34-3號、小河浜34-4號、小河浜34號、小河浜35-1號、小河浜35-2號、小河浜35號、小河浜36-1號、小河浜36-2號、小河浜36號付、小河浜37-1號、小河浜37-2號、小河浜37-3號、小河浜37號、小河浜38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140戶,面積約1465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二、啟征日期: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門:蘇州市姑蘇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滄浪街道辦事處
附件:1.小河浜地塊綜合改造項目(非成套房區域)房屋
征收補償方案
2.被征收人(戶)補助標準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小河浜地塊綜合改造項目(非成套房區域)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暫行辦法》(蘇府規字〔2015〕4號)等規定,結合調查登記和評估等情況,制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圍
小河浜1號、小河浜2號、小河浜3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4號、小河浜5號、小河浜6號、小河浜7號、小河浜8號、小河浜10號平房、小河浜11號、小河浜12號、小河浜13號、小河浜14號、小河浜14-1號、小河浜14-2號、小河浜14-3號、小河浜14-4號、小河浜15號、小河浜15-1號、小河浜15-2號、小河浜15-3號、小河浜15-3號樓層、小河浜15-4號、小河浜15-5號、小河浜15-7號、小河浜15-8號、小河浜15-9號、小河浜15-10號、小河浜16號、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號、小河浜17-2號、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號、小河浜17-8號、小河浜18號、小河浜18號付、小河浜19號、小河浜19號付、小河浜19-1號、小河浜19-2號、小河浜19-3號、小河浜19-5號、小河浜20號、小河浜20-1號、小河浜20-2號、小河浜20-3號、小河浜20-4號、小河浜20-5號、小河浜21號付、小河浜21-1號、小河浜21-2號、小河浜21-3號、小河浜21-5號、小河浜22-1號、小河浜22-2號、小河浜22-3號、小河浜22號、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號、小河浜23-3號、小河浜23-2號、小河浜23-4號、小河浜23-5號、小河浜23-6號、小河浜23號、小河浜24-1號、小河浜24-3號、小河浜24-2號、小河浜24-4號、小河浜24-5號、小河浜24號、小河浜24號付、小河浜25-1號、小河浜25-2號、小河浜25-3號、小河浜25-4號、小河浜25-5號、小河浜25號、小河浜26-1號、小河浜26-2號、小河浜26-3號、小河浜26-4號、小河浜26-5號、小河浜26號、小河浜26號付、小河浜27-1號、小河浜27-2號、小河浜27-3號、小河浜27-4號、小河浜27號付、小河浜27號、小河浜28-1號、小河浜28-2號、小河浜28-3號、小河浜28號、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號、小河浜29-3號、小河浜29號付、小河浜29號、小河浜29-1號、小河浜30-1號、小河浜30-2號、小河浜30-3號、小河浜30-4號、小河浜30-5號、小河浜30-6號、小河浜30-7號、小河浜30號、小河浜31-1號、小河浜31-2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4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33號、小河浜34-2號、小河浜34-3號、小河浜34-4號、小河浜34號、小河浜35-1號、小河浜35-2號、小河浜35號、小河浜36-1號、小河浜36-2號、小河浜36號付、小河浜37-1號、小河浜37-2號、小河浜37-3號、小河浜37號、小河浜38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140戶,面積約1465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二、征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筑或構筑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補償方式按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補償內容和有關標準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業用房(一層)沿勞動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業用房(一層)沿內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情況、依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予以確定。
自行車庫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予以補償,汽車庫的補償由協商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住宅、非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面積認定、補償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符合其他相應認定條件的建筑面積,按照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的各類房屋的殘值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4.搬遷補償費。
(1)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2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4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700元搬遷補償費。
對于整廠遷移的征收補助費,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征收補助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予以確定。
5.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2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
6.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征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補償。
(2)征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征收人不選擇上述(1)、(2)標準補償的,參考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7.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8.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征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實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7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6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9.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遷完畢的給予5萬元獎勵。
10.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五、居住保障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征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征收決定公告后在征收現場公布。
九、其他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征收現場公布。
附件2:
被征收人(戶)補助標準
補助類別
補助金額(萬元)
大病
危重病
3
包括:癌癥、白血病、尿毒癥、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抗排異藥物治療
其他類疾病
1-2
在征收決定發布后醫院證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療自費超過2萬(含2萬)的貧困家庭補助2萬,自費在1-2萬以內的貧困家庭補助1萬
殘疾
(含盲、聾、精神、智力、肢體)
1級
3
殘疾認定必須持有殘疾證
2級
2
3級
1
4級
0.5
貧困
三無、五保戶(除集中供養)
2
須提供民政部門有效證件
低保家庭
1
低保邊緣人群
0.5
特困職工
0.5
須提供市總工會有效證件
高齡
100(含)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1
以征收決定發布當年被征收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
90-99(含)周歲的老年人
0.8
80-89(含)周歲的老年人
0.5
注:根據補助類別確定相應的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
相城區
剛剛,相城連發多個公告!又一大批征地曝光!涉及北橋、黃橋、漕湖、澄陽、元和等,我們一起來看,快來看看有沒有你家!
1、相府告〔2025〕87-95號
(1)相府告〔2025〕87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北橋街道莊基村村集體、莊基村一組、莊基村四組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二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2)相府告〔2025〕88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黃橋街道木巷村村集體、黃橋村十組集體、方浜村村集體、方浜村六組、方浜村七組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3)相府告〔2025〕89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黃橋街道方浜村村集體、方浜村二組、方浜村五組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4)相府告〔2025〕90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黃橋街道胡灣村村集體、胡灣村二組、木巷村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5)相府告〔2025〕91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北河涇街道朱涇社區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6)相府告〔2025〕92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漕湖街道衛星社區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二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7)相府告〔2025〕93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澄陽街道泰元社區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二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8)相府告〔2025〕94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元和街道朱巷社區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10)相府告〔2025〕95號
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元和街道姚祥社區集體、黃橋街道北莊村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吳中區
吳中區近期也發布了多條拆遷公告,涉及長橋、城南、越溪、胥口、金庭、甪直、東山等,我們一起來看。
1、吳征安置告〔2025〕56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城南街道東湖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2、吳征安置告〔2025〕55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長橋街道先鋒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3、吳征安置告〔2025〕54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長橋街道先鋒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4、吳征安置告〔2025〕53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長橋街道先鋒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5、吳征安置告〔2025〕52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長橋街道蠡墅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6、吳征地告〔2025〕78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城南街道東湖社區、南石湖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7、吳征地告〔2025〕77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吳中區越溪街道溪上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8、吳征地告〔2025〕76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吳中區胥口鎮、胥口鎮馬舍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9、吳征地告〔2025〕75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吳中區胥口鎮、胥口鎮馬舍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0、吳征地告〔2025〕74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吳中區胥口鎮馬舍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1、吳征地告〔2025〕73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金庭鎮縹緲村原震星二組、金庭鎮縹緲村原震星四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12、吳征地告〔2025〕72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吳中區甪直鎮、甪直鎮甫港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3、吳征地告〔2025〕71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淞港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4、吳征地告〔2025〕70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5、吳征地告〔2025〕69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甪直鎮淞港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6、吳征地告〔2025〕68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甪直鎮淞浦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7、吳征地告〔2025〕67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甪直鎮淞浦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8、吳征地告〔2025〕66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甪直鎮淞浦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9、吳征地告〔2025〕65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甪直鎮淞浦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0、吳征地告〔2025〕64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淞港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1、吳征地告〔2025〕63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淞港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2、吳征地告〔2025〕62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淞港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3、吳征地告〔2025〕61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甪直鎮淞港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4、吳征地告〔2025〕60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淞港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5、吳征地告〔2025〕59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吳中區東山鎮太湖村、吳巷村、潦里村(原潦里十四組)、新潦村(原俞家厙五組);橫涇街道上林村、長遠村;越溪街道木林社區;臨湖鎮采蓮村、牛橋村、前塘村、石塘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吳江區
吳江區,最近也發布了征收公告,涉及八坼、黎里、平望、江陵街道、松陵街道、震澤、橫扇、同里等。具體內容如下:
1、吳預征告〔2025〕SL-8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八坼街道農民集體土地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吳征補安置〔2025〕PW-2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平望鎮勝墩村農民集體、蘇州市吳江區平望鎮勝墩村十二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平望鎮勝墩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851公頃(1.2765畝)。均為農用地,含耕地0.0851公頃(1.2765畝)。
2、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平望鎮勝墩村十二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856公頃(1.2840畝)。其中,農用地0.0815公頃(1.2225畝),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41公頃(0.0615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3、吳預征告〔2025〕KFQ-5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江陵街道農民集體、江陵街道葉澤湖村農民集體、葉澤湖村二組、三組、七組、八組、九組農民集體、同里鎮農民集體、同里鎮文厙村農民集體、文厙村三組、七組、八組、十七組以及十八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4、吳征補安置〔2025〕SL-6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松陵街道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松陵街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157公頃(4.7355畝)。均為農用地,含耕地0.0473公頃(0.7095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5、吳征補安置〔2025〕SL-5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松陵街道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松陵街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1.6449公頃(174.6735畝)。均為農用地,含耕地0.8323公頃(12.4845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6、吳預征告〔2025〕ZZ-1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震澤鎮大船港村、震澤鎮大船港村三十二組、十二組、震澤鎮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7、吳預征告〔2025〕SL-7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橫扇街道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8、吳征補安置〔2025〕KFQ-3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同里鎮肖甸湖村九組、十組、十三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同里鎮肖甸湖村九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074公頃(6.1110畝)。其中:農用地0.4068公頃(6.1020畝),含耕地0.0024公頃(0.0360畝);未利用地0.0006公頃(0.0090畝)。
2、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同里鎮肖甸湖村十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734公頃(1.1010畝)。均為農用地,不涉及耕地。
3、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同里鎮肖甸湖村十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364公頃(3.5460畝)。其中:農用地0.2362公頃(3.5430畝),含耕地0.0283公頃(0.4245畝);未利用地0.0002公頃(0.0030畝)。
4、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同里鎮肖甸湖村九組、十組、十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04公頃(0.1560畝)。其中:農用地0.0077公頃(0.1155畝),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27公頃(0.0405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9、吳征補安置〔2025〕SZ-12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人民政府、盛澤鎮壇丘村二十五組、二十七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人民政府所有土地0.8404公頃(12.6060畝)。均為農用地,含耕地0.8290公頃(12.4350畝)。
2、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壇丘村二十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3051公頃(19.5765畝)。其中,農用地1.2775公頃(19.1625畝),含耕地1.1191公頃(16.7865畝);未利用地0.0276公頃(0.4140畝)。
3、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壇丘村二十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8175公頃(12.2625畝)。均為農用地,含耕地0.8175公頃(12.2625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10、吳征補安置〔2025〕FH-4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黎花村二組、三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黎花村二組、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016公頃(3.0240畝),均為耕地。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11、吳預征告〔2025〕SZ-14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盛澤鎮壩里村十組以及壩里村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2、吳預征告〔2025〕KFQ-4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的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江陵街道辦事處集體土地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