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河北省遷安市企業家楊立國涉黑案一審在石家莊市鹿泉區法院宣判,一審判決后楊立國上訴提供新證據,其中包括遷安市某副市長作證,鹿泉區法院均未采納新證據,二審維持原判。然而,這起案件從偵查到審判,始終伴隨著諸多爭議,尤其是指居(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過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嚴重沖擊著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其中,任力鵬、王連達兩名警察被指控參與了對被告楊立國等人的刑訊逼供,其行為之惡劣,令人震驚。
指居亂象:為刑訊逼供提供“溫床”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其適用必須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序。然而,在楊立國案件中,鹿泉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全部采取了指居措施,并將他們集中在石鑫賓館進行監視居住,這一做法明顯違反了公安部關于“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的規定。
在石鑫賓館這個相對封閉且缺乏有效監督的環境中,嫌疑人處于一種極度弱勢的地位,他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而辦案人員則可以隨意地對他們進行折磨和逼供。這種濫用指居措施的行為,不僅剝奪了嫌疑人的基本權利,還為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刑訊逼供行徑
在楊立國案件中,任力鵬、王連達兩名警察被指控參與了對被告人楊立國等的刑訊逼供。據多名被告人陳述,警察通過恐嚇、欺騙等各種方式,讓他把事推到楊立國身上。辯護律師稱,涉嫌偽造了被告人的審訊筆錄,并要求追究他們的漏罪。
多名被告人在庭審中詳細描述了刑訊逼供過程:
1. 暴力毆打
第二被告人孫某利也當庭陳述,他的胳膊被打折,牙齒被打掉,至今無人問津,胳膊靠自愈,牙齒依然缺失。
2. 侮辱人格
為了逼迫被告人承認不存在的罪行,對他們進行了極其惡劣的人格侮辱。還用言語辱罵他們。第四被告人鄭某軍被逼看黃色錄像,并被使用“吊狗籠”“開飛機”“劈腿”“學鴨子步”等多種疑似刑訊手段。
3. 疲勞審訊
被剝奪了睡眠的權利,連續幾天幾夜被審訊,期間不被允許休息。對他進行不間斷的盤問,試圖通過這種方式摧毀他的意志。第五被告人李某東由于指居點陰冷潮濕,一度長時間被強迫睡在地上,可能患上了嚴重的腰間盤突出并壓迫神經,導致現在走路仍一瘸一拐。
4. 違法使用戒具
第九被告人崔某軍被用繩子往頭頂上拽手銬,一次持續40分鐘。
5. 威脅恐嚇
如果他不按照他們的要求供述,就會對他家人進行報復。第六被告人朱某玉因此案被福建警方帶走并疑似遭毒打,第七被告人張某由于長期戴手銬,解銬后竟忘記上廁所要從后面揩屁股。
刑訊逼供的后果:虛假供述與冤假錯案的風險
這種刑訊逼供的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權利,還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產生。在肉體和精神的雙重折磨下,嫌疑人往往被迫承認自己并未實施的犯罪行為,從而使司法機關獲取虛假的供述,進而影響案件的公正審判。警察通過恐嚇、欺騙等各種方式,讓他把事推到楊立國身上,這種有罪推定的辦案方式,嚴重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是對司法公正的極大褻瀆。
司法程序的瑕疵:非法證據未被排除
在楊立國案件中,由于指居期間的刑訊逼供行為,使得嫌疑人的供述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受到嚴重質疑。辯護律師多次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但法庭卻未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也未對指居期間的供述進行深入調查,便認定證據合法。這種對證據合法性審查的缺失,導致了虛假供述可能被作為定案依據,進而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判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十六條規定:“對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移送審查逮捕、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移送起訴以及提起公訴的依據。”然而,在楊立國案件中,這一規定并未得到嚴格執行。
石家莊“黑監獄”事件:警方秘密辦案點的暴行與包庇
新黃河記者調查發現,石家莊銀河賓館是警方脫離監管的“黑監獄”。工友控訴,在此處遭遇搟面杖碾壓小腿、手搖電話機電擊等酷刑,被迫認罪。2019年10月,四川民工劉東林被關押7天后死亡,急救記錄顯示其到院時已無生命體征,但警方強行要求“搶救”7小時,后以“肺栓塞”草草結案。遺體未經尸檢即火化,家屬在壓力下簽下45萬“封口協議”。
事件曝光后,石家莊警方未追責涉事人員,反而成立專案組打擊揭露真相的記者、律師及熱心市民,甚至以“尋釁滋事”傳喚前媒體人。類似黑幕在河北并非孤例:2001年霸州刑警隊長杜國利在辦案點刑訊逼供,致26歲青年劉賜喆被虐殺(睪丸電焦、后腰擊穿),卻以“內部處理”掩蓋。同案的原偉東遭四次死刑改判,羈押23年后含冤病亡,至今未平反。
這些案件揭露了少數執法者以“國家名義”行黑社會之實:濫用私刑、銷毀證據、壓制輿論。若不徹底追責機制漏洞與保護傘,法治尊嚴恐難彰顯。
司法公正的呼喚與反思
楊立國案件中的指居亂象和刑訊逼供行為,是司法實踐中濫用職權、刑訊逼供、證據審查不嚴、審判程序不規范等問題的集中體現。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侵犯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引發了公眾對司法公正的質疑和擔憂。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實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杜絕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的發生。同時,審判機關要加強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希望楊立國案件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和糾正,還楊立國及其家屬一個公正的交代,同時也為司法公正的實現提供一個有力的警示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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