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演員的粉絲在廈門航空某航班降落滑行階段,強行闖入公務艙內追星,導致秩序混亂。有乘客拍攝視頻顯示多名司乘人員在現場維護秩序,但粉絲不斷涌入,經機組人員勸說仍不配合。
據報道,還有該明星粉絲在機艙內開直播,拍攝現場畫面。與此同時,還有人在售賣航班視頻。
那么,飛機滑行階段未經許可進入公務艙的“追星”行為是否會危及航空安全?粉絲圍堵機場,擾亂公共秩序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航空器內禁止從事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行為。乘客在飛機滑行階段未經許可進入公務艙的行為已明顯違反航空安全管理制度,可能危及航空安全。
近年來粉絲圍堵機場、擾亂公共秩序的事件頻發,這種行為觸犯哪些法律?行為人需承擔哪些責任?
馬麗紅:此類行為觸犯多項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等公共場所秩序,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若圍堵造成嚴重后果,如引發踩踏事故,導致人員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等,面臨刑事處罰。行為人需承擔行政責任如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承擔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責任,還可能因造成他人損失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馬麗紅:航空公司有保障航班安全、維護機艙秩序的責任。在飛行關鍵階段,應確保乘客遵守規定,對粉絲闖入公務艙等行為,需及時勸阻制止。若因安保疏漏、管理不善,致使粉絲擾亂秩序行為發生,民航管理部門可依相關規定追責,如責令整改、罰款等。如《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規則》及規定,機組成員有責任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有權制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或物品進入駕駛艙或客艙;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或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且不聽勸阻的,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飛前、降落后要求其離機;對嚴重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采取必要的措施等。否則可能因未盡到安保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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