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救援機構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湖北省消防救援機構
涉企行政檢查負面清單(50條)
湖北省消防救援機構涉企行政檢查標準化流程
湖北省消防救援機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
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標準化操作流程
1.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于行政區域內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簡稱“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2.申請材料準備
2.1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采用告知承諾方式時提交)或《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非告知承諾方式時提交),需由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2 營業執照復印件,用于證明場所的合法經營身份,應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內,加蓋單位公章。
2.3 場所平面布置圖,要求以A3 或 A4 規格紙張繪制,詳細標注各功能區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設備等位置信息,比例恰當、標注準確,繪制完成后加蓋單位公章。
2.4 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明確展現各類消防設施(如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等)的分布、走向、型號規格等內容,同樣加蓋單位公章。
2.5 消防安全制度文本,涵蓋消防安全責任制、防火巡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制度應具有可操作性,結合場所實際情況制定,形成文本后加蓋單位公章。
2.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需包含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等關鍵要素,注明演練周期,并附演練記錄,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受理
3.1 告知承諾制受理
3.1.1 申請人可通過當地政務服務網“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前往消防救援機構設置的政務服務窗口,提交上述申請材料(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按對應材料提交)。
3.1.2 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范、簽字蓋章是否完整。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受理憑證》,并同時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許可場所投入使用、營業。
3.2 非告知承諾制受理
3.2.1 申請人向消防救援機構政務服務窗口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及相關材料。
3.2.2 工作人員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的1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現場核查
4.1 告知承諾制核查
4.1.1 消防救援機構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對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4.1.2 核查人員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等相關標準規范,重點檢查場所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裝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等。
4.1.3 如發現場所存在與承諾不符的情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許可,并予以公告。
4.2 非告知承諾制核查
4.1.1 消防救援機構在受理申請后的10 個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 2 名執法人員前往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4.1.2 核查內容與告知承諾制核查類似,執法人員現場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詳細記錄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核查結束之日起3 個工作日內,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許可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并詳細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整改要求和期限。
5.核查內容
5.1 消防安全責任檢查內容
5.1.1 是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責任范圍。
5.1.2 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否由該場所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擔任,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5.1.3 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確定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場所消防工作。
5.1.4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5.1.5 公眾聚集場所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訂立的相關租賃或承包合同是否依照有關法規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5.1.6 公眾聚集場所所在建筑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5.2 消防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內容
5.2.1 總平面布局:抽查場所所在建筑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抽查設置的消防車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閉,設置的消防撲救面是否被占用;
5.2.2 平面布置:核查場所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5.2.3 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設置的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核查電纜井、管道井等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2.4 安全疏散:核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數量、寬度和疏散距離,抽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占用、堵塞、封閉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情況。對公共娛樂場所全數檢查;對其他公眾聚集場所按照本條第三款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進行全數檢查。對于設在民用建筑中的電影院、高層民用建筑中的兒童活動場所,以及與住宅部分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還要核查是否設置獨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5.2.5 內部裝修:對場所提交的裝修裝飾材料產品質量文件,核實室內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對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無法提供證明文件的,應當取樣后送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防火性能檢測。
5.2.6 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對全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進行檢查。至少抽查1處室外消火栓,進行放水檢查。
5.2.7 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壓、圈占、遮擋,是否標明供水區域和供水系統類型。
5.2.8 室內消火栓系統:對抽查到防火分區或者樓層及最不利點,抽查2個室內消火栓,檢查器材配備是否完善,水壓是否正常,并測試遠程啟泵或者聯動啟泵功能。
5.2.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數檢查報警閥,至少抽取1個報警閥組,在最不利點處測試末端試水裝置,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壓是否正常,并檢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動作情況和噴淋泵聯動情況。
5.2.10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對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至少抽查2個火災報警探測器、1處手動報警按鈕及其配電線路,檢查火災報警探測器探測、發出信號、主機接受信號以及配電線路防火保護情況;設置消防電話的,應至少抽查1個消防電話,測試通話情況;至少抽查1處火災應急廣播的播放情況。
5.2.11 防煙排煙系統:對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抽查防煙排煙風機運行情況;每個至少抽查1個送風口、排煙
5.2.12 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對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每個至少抽查1處疏散路線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方式、外觀、指示方向是否準確,切斷主電源后測試是否具備應急功能,抽查數量最多不超過6處。不足6處的,全數檢查。
5.2.13 電氣線路:抽查室內電氣設備安裝是否規范,電氣設備與可燃物是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5.2.14 滅火器:對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每個至少檢查3個滅火器配置點,抽查數量最多不超過6個滅火器配置點;查看配置數量、類型是否正確,壓力是否符合要求。不足6個的,全數檢查。
5.2.15 氣體滅火系統:抽查設置氣瓶間的氣瓶重量、壓力,以及自動、手動裝置運行情況。
5.2.16 防火卷簾:對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每個全數檢查防火卷簾外觀、聯動、手動升降情況。
5.2.17 防火門:對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查看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防火門的外觀、開啟方向,以及順序器、閉門器是否完好有效;查看常開防火門是否能聯動、手動關閉,啟閉狀態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確顯示。
5.2.18 消防電梯:對抽查到的防火分區或者樓層,檢查消防電梯設置、運行情況。
5.2.19 消防控制室:檢查場所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設置和運行情況。
5.2.20 其他消防設施:應抽查設置和運行情況。前款各項涉及抽查樓層和防火分區數量的,公眾聚集場所防火分區為3個及以下的,全數檢查;防火分區為4個至9個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個;防火分區為10個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個,最多抽查不超過10個。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層數為3層及以下的,全數檢查;使用層數為4層至9層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層;使用層數為10層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層,最多抽查不超過10層。場所使用樓層涉及建筑首層、地下層、標準層、避難層、頂層的,應列為必抽樓層。
5.3 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內容
5.3.1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度和規程內容是否完整。
5.3.2 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3.3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是否確保完好有效。
5.3.4 是否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3.5 消防控制室是否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是否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提問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處置程序,要求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對自動消防設施逐項進行操作,檢查操作是否熟練。
5.3.6 是否對新上崗員工或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5.3.7 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演練。
5.3.8 是否按照標準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5.3.9 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建立消防檔案。前款各項涉及抽查員工數量的,如員工在50人以上的, 抽查不同崗位的員工,抽查不少于10人;員工不足50人的,抽查不同崗位的員工,總數不少于5人;員工不足5人的,全數檢查。
5.3.10 消防救援機構檢查人員對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技術條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檢查時,逐項記錄情況,有一項以上(含本數)重要事項的,判定為消防安全不合格,其他情形判定為消防安全合格。對判定為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場所,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并制作送達《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制作送達《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對判定為消防安全合格的場所,但存在其他消防安全事項的,應當口頭責令改正,并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中注明。
6.整改復查
6.1收到《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的申請人,應按照決定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6.2整改完成后,申請人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復查申請,消防救援機構在收到復查申請后的3 個工作日內安排執法人員進行復查。
6.3 復查合格的,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許可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復查仍不合格的,繼續督促申請人整改,直至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湖北省消防救援機構
“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標準化流程
1.總則
1.1 為深化消防執法改革,進一步規范“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工作,保障執法公開、公平、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關于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本標準化流程。
1.2 “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應當堅持規范透明、問題導向、協同推進、無事不擾的原則,依法有序開展。
1.3 本流程所稱“雙隨機”,是指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
本流程所稱“一公開”,是指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查信息,內容包括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和抽查結果。
1.4 “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適用于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消防安全專項檢查,不適用于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的核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以及上級督辦核查等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1.5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根據上級消防救援機構的部署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積極探索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
1.6 “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要積極運用大數據和物聯網,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隨機抽查的效率和效果,實現信用監管、智能監管及綜合監管相結合。
2.抽查規則
2.1 “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工作的實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2.1.1 日常監督抽查。原則上根據年度抽查計劃,每月確定檢查數量,由消防監管平臺管理人員于每月結束前三個工作日內,通過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錄庫中的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生成下月抽查計劃,由支、大隊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2.1.2 專項抽查。根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要求,設定檢查對象、抽查比例、檢查內容等,并通過消防監督管理系統生成檢查任務??山Y合對單位的消防監督抽查一并實施,也可單獨實施。其中消防產品、技術服務機構檢查應隨日常雙隨機同步開展。
2.1.3 跨區域聯合抽查。由支隊級以上消防救援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制定跨區域聯合抽查方案,報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實施??缧姓^域檢查的法律文書由具有管轄權的消防救援機構作出。
2.1.4 跨部門聯合抽查。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統一安排組織實施。
2.2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綜合考慮檢查對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風險、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對檢查對象抽查頻次或抽查概率實行浮動管理。各級消防監督執法單位應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間隔至少6個月,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2.3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規范隨機抽查程序,明確專人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通知發布、任務生成等工作。抽取的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被隨機確定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按照回避原則予以調整。
2.4 隨機抽取完成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告抽取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含抽查批次、抽查類型、抽查事項、抽查對象數量等內容。
3.檢查準備
3.1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被檢查單位的性質、規模等因素,在保障隨機指派消防執法人員的基礎上,合理搭配主辦、協辦人員,根據需要委托專業機構或者專家輔助檢查,專業意見可以作為“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結果的參考依據。
3.2 消防執法人員應當在檢查前查閱被檢查單位的消防檔案,全面了解單位實際情況,提高現場檢查效率。
3.2.1 通過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查閱該單位基本情況、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情況、歷次消防監督檢查情況、歷次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情況、火災事故情況等內容。
3.2.2 通過消防技術服務系統,查閱該單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消防安全評估情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服務情況等內容。
3.2.3 通過消防物聯網平臺,查閱該單位消防設施聯網情況及運行狀態。
3.3 消防執法人員應當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單位做好以下檢查準備,并確定實施現場檢查的時間。
3.3.1 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人員參加檢查,不得刻意要求單位法定代表人到場。
3.3.2 單位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其委托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項目負責人、操作人員應當參加 檢查。
3.3.3 被檢查單位應當提前準備下列檔案材料:
1.單位的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
2.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材料。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基本情況,建筑、場所的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文件,生產、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復印件、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情況等;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文本,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單位動火動焊作業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的文件等。
4.單位總平面布局示意圖、平面布置示意圖、消防設施系統示意圖;
5.防火巡查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自防自救力量日常訓練演練工作記錄,消防設施器材、電氣線路、燃氣用具、油煙管道等維護保養、檢測記錄;
6.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以及存在多產權、多使用權等情形的,應當提供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合同文件。合同內應當明確對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消防設施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實施統一管理的責任。
測試自動消防設施可能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經營、辦公的,可以與單位約定消防設施測試時間,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3.4 消防執法人員應當根據檢查現場的需要,提前準備檢查所需的法律文書、執法設備和檢查器材,確保檢查全過程記錄。
4.檢查內容和方法
4.1 消防執法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相關規定內容,對被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重點部位管理、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和維護保養、消防培訓演練以及消防檔案管理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4.2 實施現場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檢查被檢查單位及相關人員履職情況。
4.2.1 聽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介紹,了解消防安全管理 人員履職情況。
4.2.2 檢查相關檔案臺賬,向員工了解情況。
4.2.3 組織消防安全知識考試或者提問,檢查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程序掌握、消防設施器材操作等情況。
4.2.4 查看單位現場和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外觀及歷史記錄,測試消防設施功能。
4.2.5 模擬火情,實地查看單位按照預案開展消防演練情況。
4.3 檢查結果公開和運用。
4.3.1 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當綜合檢查情況,填寫檢查記錄。
4.3.2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根據“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后續處理,做好抽查檢查與違法行為查處以及火災隱患督促整改工作的銜接。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屬于消防救援機構職責的,應當按照管轄分工進行查處;不屬于消防救援機構職責的,應當由管轄單位按規定及時移交給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4.3.3 檢查情況應當在抽查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移交情況應該在完成移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移交、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錄入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并同步對單位信息進行完善、更新。
5.消防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
5.1 被檢查單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備案)相關文件。
5.2 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以及有關工作記錄情況,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5.2.1 消防安全逐級、崗位責任制度。
5.2.2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2.3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5.2.4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5.2.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2.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2.7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5.2.8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5.2.9 燃氣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5.2.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5.2.11 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5.2.12 定期演練制度。
5.2.13 電氣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2.14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5.2.15 消防檔案。
5.3 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職情況現場檢查,可以采取詢問或者查閱資料等方式,了解以下內容。
5.3.1 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的掌握情況。
5.3.2 對本單位火災風險知曉情況。
5.3.3 對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經費和組織保障、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掌握情況。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情況現場檢查,可以采取詢問或者查閱資料等方式,了解以下內容。
5.4.1 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情況。
5.4.2 對本單位火災風險知曉情況。
5.4.3 對本單位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宣傳演練培訓的組織實施情況。
5.5 防火檢查、巡查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現場檢查,應當隨機選取至少1處被檢查單位在日常防火檢查、巡查時發現的火災隱患,實地查看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5.6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現場檢查,應當查看最近一次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記錄和檢測報告,核查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現場公示情況,隨機選取至少1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實地查看其整改情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發現問題的,隨機選取至少1處服務點位,實地查看其服務質量。
5.7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的檢查內容。
5.7.1 單位近一年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組織實施情況。
5.7.2 隨機抽查至少1名員工,檢查其對應急疏散及處置程序的熟悉情況。
5.8 微型消防站、專職消防隊的檢查內容。
5.8.1 實地檢查滅火救援裝備和通訊器材配備情況。
5.8.2 至少詢問1名隊員,查看隊員對單位基本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設施器材設置的熟悉掌握情況,并檢查隊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情況。
5.8.3 隨機拉動,檢查自防自救力量集結、滅火處置情況。
6.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檢查
6.1 被檢查單位是否存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情況;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6.2 防火間距的檢查內容。
6.2.1 被檢查單位所在建筑物與周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6.2.2 是否存在被臨時建筑或者障礙物占用。
6.3 消防車道的檢查內容。
6.3.1 被檢查單位所在建筑物消防車道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有消防車道標識,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封閉等情況。
6.3.2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檢查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設置明顯標志,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封閉等情況。
6.4 消防救援窗的檢查內容。
檢查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設置的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是否設置明顯標志。
6.5 防火分區的檢查內容。
6.5.1 防火分區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6.5.2 防火分隔設施是否保持完整性。
6.5.3 被檢查單位所在建筑為單層建筑時,抽查防火分區數不少于總數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2個,僅一個防火分區的,全部抽查。
6.5.4 被檢查單位所在建筑為多層或者高層建筑時,首層、頂層、地下層和避難層為必查樓層,標準層等其他樓層還需抽查不少于總層數的四分之一,但不宜多于10層。
6.6 人員密集場所裝飾裝修材料的檢查內容。
6.6.1 從建筑頂棚、墻面、裝飾物等部位各抽取1處裝修材料,查看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或者現場判斷。
6.6.2 針對節慶活動臨時增設的裝飾裝修材料是否設置在電器線路周邊或者靠近高溫燈具。
6.7 疏散逃生條件的檢查內容。
6.7.1 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保持暢通;每個防火分區抽查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分別不少于2處。
6.7.2 電影院、劇場、禮堂、高層民用建筑中的兒童活動場所,是否設置獨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是否分別獨立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分隔,為必查內容。
6.7.3 抽查區域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是否存在停放電動自行車行為或者為其充電。
6.7.4 人員密集場所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8 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的檢查內容。
6.8.1 對抽查區域至少2條疏散路線上的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進行檢查,包括設置方式、外觀、指示方向是否準確完好,是否具備應急功能。
6.8.2 每條疏散路線上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抽查數量分別不少于3處,不足3處的,全數檢查。
6.9 消防控制室的檢查內容。
6.9.1 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9.2 是否公示建筑設施維修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相關信息。
6.9.3 值班人員值班值守、記錄情況。
6.9.4 至少詢問1名值班人員消防控制室處置規程掌握情況。
6.9.5 模擬1次火災報警、故障報警信號,檢查值班人員處理程序是否規范。
6.9.6 指定1處廣播區域,檢查值班人員是否熟練使用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6.9.7 抽查1處消防電話通訊情況。
6.9.8 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設備的運行情況。
6.9.9 設有2個以上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明確主控制室和分控制室,檢查時對主控制室所在建筑必查,至少抽查1處分控制室所在建筑。
6.10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查內容。
6.10.1 探測區域設置是否合理、火災報警控制器接火警信號是否正常、地址碼是否與實際位置相符等。
6.10.2 針對抽查到的樓層或者防火分區,每個至少抽查1個火災報警探測器、1處手動報警按鈕、1處區域報警控制設備。
6.11 應急廣播的檢查內容。
至少抽查1個廣播分區,抽查揚聲器是否完好,檢查該區域 內最遠處揚聲器聲音是否清晰。
6.12 消防給水系統的檢查內容。
6.12.1 針對抽查到的樓層或者防火分區,每個至少抽查1處室內消火栓壓力及器材配置情況。
6.12.2 至少抽查1處室外消火栓,查看標志是否明顯、組件是否完好,測試壓力是否正常。
6.12.3 至少抽查1處水泵接合器,查看標志是否明顯、供水區域是否標明。
6.12.4 應當對全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穩壓設施進行檢查。
6.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查內容。
6.13.1 針對抽查到的樓層或者防火分區,通過觀察外觀檢查噴頭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存在損壞、遮擋現象。
6.13.2 檢查相應的報警閥組,查看外觀、組件是否完好,測試延遲器、水力警鈴、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等是否完好有效。
6.13.3 針對抽查到的樓層或者防火分區,至少抽查1處末端試水裝置,查看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6.14 其他自動滅火系統的檢查內容。
6.14.1 設置其他自動滅火系統的,至少抽查1個自動滅火系統保護區。
6.14.2 查看系統外觀、組件是否完好,保護區設備設施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6.15 防火門的檢查內容。
6.15.1 針對抽查到的樓層或者防火分區,至少抽查1處防火門。
6.15.2 外觀觀察其完好性,查看開啟方向,常開式防火門是否能聯動、手動關閉,啟閉狀態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確顯示等情況。
6.16 防火卷簾的檢查內容。
6.16.1 針對抽查到的樓層或者防火分區,至少抽查1處防火卷簾。
6.16.2 外觀觀察其完好性,查看是否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聯動、手動升降情況是否正常等。
6.17 防排煙設施的檢查內容。
6.17.1 針對抽查到的樓層或者防火分區,至少抽查1處送風口、1處排煙口、1處風機。
6.17.2 查看防煙分區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防排煙設施各部位組件是否完好有效,測試風機、防排煙口運行情況等。
6.18 消防電梯的檢查內容。
對抽查到的每棟建筑,檢查消防電梯設置情況,至少抽查1部消防電梯運行情況。
6.19 滅火器的檢查內容。
至少抽查2個滅火器配置點位,查看滅火器的類型、規格、滅火級別、壓力和配置數量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20 電器產品線路檢查的檢查內容。
6.20.1 檢查電器產品線路定期維護、檢測記錄。
6.20.2 檢查是否存在隨意亂接電線、線路未穿管保護、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等情況。
6.21 燃氣用具管路檢查的檢查內容:
6.21.1 檢查燃氣用具線路定期維護、檢測記錄。
6.21.2 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企業和有食堂的單位,應當檢查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集排油設施的清洗記錄。
6.22 施工現場的檢查內容。
6.2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制訂和落實情況。
6.22.2 臨時用房、臨時消防設施的布局是否滿足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22.3 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是否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術措施。
6.22.4 臨時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保持完好有效。
6.22.5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6.22.6 用火、用電、用氣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6.22.7 是否按照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6.22.8 是否按照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6.23 根據被檢查對象的具體情況,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抽查檢查。
6.23.1 被檢查對象為單棟建筑的,首層和頂層列為必查樓層,裙樓、地下層、標準層、避難層分別應抽查不少于一層;總樓層數為3層及以下的,全數檢查。
6.23.2 被檢查對象位于建筑局部,樓層數量為3層及以下的,全數檢查;樓層數量為4層及以上的,抽查不少于3層。
6.23.3 被檢查對象有多棟建筑的,按照建筑使用功能各抽查1棟,建筑功能不少于3種的,總計抽查不少于3種,優先抽查人員密集、火災荷載大等危險性較高的建筑,抽取樓層按照本條第一項要求確定。
被檢查建筑(場所)與其他建筑(場所)共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對其他部位消防設施一并檢查。
7.執法責任
7.1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及其檢查人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規定,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7.2 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職責的,依據《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對行政相對人違法造成不良后果,消防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計劃安排,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工作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的,依據《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相關條款,免予追究責任。
8.附則
8.1 本流程所稱“以上”包含本數。
8.2 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對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抽查現場檢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3 本流程由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解釋。各消防救援支隊可以根據本流程,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相關內容。
▌編輯:王艷
▌校對:羅旋
▌審核:羅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