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在阜寧縣萬德福超市買了塊肉,回來居然發現肉里面藏了根針,這是什么針?是注水用的還是打藥用的?還是人為惡意放的?現在就僥幸沒有被針刺到,這塊肉其他部位又銷售到哪里去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不管是打疫苗也好,還是做了其他用途也罷,肉里藏針聽著都挺嚇人,希望阜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注此事,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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