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年3月8日尹錫悅被法院取消拘留后,時隔124天再次被拘留,而拘留地點正是著名的首爾看守所。
載有尹錫悅的車輛駛入首爾看守所
這124天中,法院、檢方與尹錫悅方繼續圍繞證據收集、證人證詞及法律程序展開激烈的博弈。
如果說3月份的時候,檢方主要調查的方向是尹錫悅在發布戒嚴令時的程序問題的話,比如沒有在征得國會同意的前提下發布戒嚴令,侵犯了他們的審議權。
那么在尹錫悅被釋放后這100多天的過程中,事態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根據檢方提供的信息顯示,尹錫悅在宣布緊急戒嚴后,要求時任總統辦公室附屬室長姜義求起草戒嚴令文件,但隨后因擔心爭議而銷毀相關文件。
尹錫悅涉嫌多次指示警衛處妨礙逮捕令的執行
此外,還涉嫌指示總統警衛處持有槍支以妨礙公調處、警方及法院的逮捕,并指示刪除加密通信設備記錄。而這些記錄是檢方調查內亂共謀的關鍵證據。
同時,尹錫悅還涉嫌在這段時間內“向外國媒體發出虛假公關指示”,試圖借此向檢方施加輿論壓力來逃脫調查。
另外,檢方還懷疑尹錫悅“為了宣布12·3緊急狀態,于去年10月向平壤發送了大量無人機。”這些無人機攜帶挑釁性物品,被認為很有可能“挑起戰爭行為”,涉嫌觸犯“外患罪”。
“韓國無人機侵犯朝鮮領空事件”中使用的宣傳手冊
這些指控的內容都是檢方根據新搜集到的證據而重點調查的方向。前總統尹錫悅在檢方調查、搜集證據以及詢問關鍵證人的過程中,多次出現不配合相關調查、銷毀證據、涉嫌向證人施壓、改變證詞內容等嚴重違法行為。
因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在拘捕令實質審查結束后,便以“有銷毀證據的擔憂”等原因,同意了對尹錫悅的逮捕令。
根據韓國法律,“內亂罪”是刑法中最為嚴重的罪名之一,因此接下來尹錫悅很有可能面臨極為嚴厲的判罰。
韓國《刑法》第87條明確規定,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被視為內亂罪。
內亂罪的主犯(即策劃、指揮或核心實施者)若被認定以武力或暴力手段破壞國家憲政秩序,最高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韓國歷史上對類似罪名的判罰均較為嚴厲。前總統全斗煥因軍事政變被判死刑,后減為無期徒刑。盧泰愚因參與政變被判無期徒刑,后減為有期徒刑。
而尹錫悅在此次宣布戒嚴的前后過程中,涉嫌嚴重的違法問題,包括偽造公文、濫用職權、毀滅關鍵證據、拒不配合檢察機關和法院的逮捕令,以及涉及“外患罪”等,犯罪情節是非常嚴重的,因此被重判的可能性較大。
考慮到韓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已經實際上暫停執行死刑,但鑒于尹錫悅案的惡劣程度,判罰其終身監禁已經是目前韓國司法系統能夠執行的最高刑期了。
那么,尹錫悅有可能“牢底坐穿”嗎?還是像他的前任樸槿惠、李明博等人那樣,得到此后總統的特赦,提前出獄?
就目前韓國總統李在明的表態來看,其對案件的態度還是比較堅定的,
“全斗煥和盧泰愚被赦免了,這給了尹錫悅發動內亂的勇氣,因為他覺得自己能獲得特赦。如果尹錫悅這次被定罪,并且永遠不能出獄,那么以后就不會有總統敢于發動內亂。”
一方面尹錫悅這一次的罪行是歷任韓國總統中最嚴重的內亂罪,理應接受法律的嚴懲。
另外一方面就像李在明強調的那樣,不能讓之后的韓國總統再有“僥幸心理”,以為即便犯下內亂罪這樣嚴重的罪行,依然存在被特赦的可能性。
李在明即便絕食也并未換得尹錫悅的絲毫讓步
加之之前李在明在絕食的過程中,尹錫悅絲毫不為所動,兩人早就結下了梁子。因此有理由相信,至少在李在明的任期內,尹錫悅想要得到特赦的可能性相當低了。
至于李在明之后的總統會不會特赦尹錫悅,鑒于目前國民力量黨都已經與尹錫悅深度切割的行為來看,即便五年之后國民力量黨重新贏得總統大選,一旦其試圖特赦尹錫悅,也無異于政治自殺的行為。
因此尹錫悅在獄中待的時間恐怕將會相當長。他想要得到特赦除非發生特別重大的事件,例如未來韓朝爆發激烈戰爭,而那時的韓國政府需要拿出尹錫悅這樣的強硬派來激勵國民士氣。
又或者尹錫悅在獄中得了非常嚴重的疾病,危及到生命了,可能不得不以保外就醫的方式暫時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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