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算主要工作內容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主要政策
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
四、改革后退休人員待遇計發若干重點問題說明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算主要工作內容
(一)完成改革后至今已經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工作。
1.人員范圍。2014年10月1日至今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已經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二是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員申領基本養老金條件審核;三是完成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費用清算工作;四是按照審核后信息及時更新數據庫信息。
2.核算內容。包括基本養老金的重新核算和調整增加養老金的重新核算。改革后已退休人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退休時按照2014年9月份工資標準實行預發退休費;二是在2016年至2018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按政策規定調整增加的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機制也同步進行了改革。2016年起,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除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外,掛鉤調整中的一部分按本人養老金水平一定比例增加,由于改革后退休人員暫實行退休費預發,因此,養老金調整也實行預調?;攫B老金重新核算后,掛鉤調整部分也需要相應進行重新核算。
3.需要注意的問題。
(1)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已經去世的,也屬于重新核算人員范圍。一是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補發部分由法定繼承人領??;二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需要精準核算后,余額退還法定繼承人。
(2)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需要按年度進行重新核算。一是退休人員初次核定養老金后,因養老金調整每年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是不同的;二是每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有所不同。
(3)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完成后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實現按新制度領取養老金,退休次月至重新核算當月的差額部分,多退少補。
(4)退休人員核算到位后,差額部分也是分年度計算,不能直接用現在發放數額與現在預發數額差額計算。
(5)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工作按單位開展,當某單位已參保的改革后退休人員全部滿足重算條件時,對該單位改革后退休人員統一進行重新核算,避免出現單位內部一些人核算,一些人不核算的現象,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二)實現重新核算后新增退休人員按新制度計發基本養老金。
1.人員范圍。在重新核算工作過程中和結束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按新制度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再預發退休費。
2.領取條件。按照皖人社秘〔2016〕399號規定,一是辦理退休手續時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二是所在單位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費用;三是退休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需要注意的問題。
(1)繳費年限不滿15年人員領取待遇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含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的),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工資基數和相應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后,按照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2)單位完成待遇重新核算后,新增退休人員不再需要經工資部門審核預發退休費標準,完成申領基本養老金信息審核后可直接按新制度計發基本養老金。
(3)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當月,辦理退休手續后,及時申報審核領取基本養老金信息,先在業務系統填報表格,再打印隨同相關材料送養老保險處審核(每月18日至28日提交人社廳養老保險處審核確認)。
(4)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延遲申報,從辦理申領手續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至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當月的基本養老金,單位持退休人員多領取工資待遇退回證明材料,辦理基本養老金補發手續。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主要政策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人員范圍。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2014年10月1日)劃分為三類人員。
1.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員,即“老人”。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包括:一是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人員補貼。其中,計發基本退休費包括教護人員基本工資提高10%部分、警銜津貼、海關津貼;計發基本退休費的比例包括按規定提高的計發比例。二是退休后按國家和省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退休人員補貼、基本養老金。三是國家或省統一規定的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
2.2014年10月1日后參加的工作的人員,即“新人”。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包括:一是退休時初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二是退休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3.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即“中人”。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包括:一是退休時初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二是退休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主要計發政策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即: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 ×繳費年限×1%
例:2018年退休,2017年全省社平工資為5660元/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1.5,繳費年限35年,則基礎養老金=5660×(1+1.5)÷2 ×35×1%=2476.25元。
(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由統計部門每年統一公布。
(2)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個人賬戶后,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工作人員在2014年10月1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參加革命工作年限,即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例:某同志1980年1月在企業正式參加工作,1996年1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05年1月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015年1月退休。則該同志實際繳費年限為1996年1月至2004年12月、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兩部分之和。視同繳費年限為1980年1月1995年12月、2005年1月至2014年9月兩部分之和。
2.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繳費指數是衡量繳費水平,是計算基本養老金的重要指標。
(1)實際繳費指數。參保人員每年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后,形成了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即本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例:2018年度,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基數為7883元,實際繳費指數=7883÷5660(2017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3928。
(2)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 /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即:實際平均繳費指數=(退休當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退休前1年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退休前第2年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014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2013年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年限。
(3)視同繳費指數。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確定視同繳費指數。全省使用同一套視同繳費指數表。
(4)“中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3.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某同志60周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250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25000/139=179.86元。
(1)計發月數。全國統一規定。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7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2)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繼續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例: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即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發放11年7個月。之后,繼續按照原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發放。
(3)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余額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4.過渡性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過渡系數為1.3%,國家規定各省過渡系數,應與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為1.3%。
例:某同志2018年退休,2017年全省社平工資5660元/月,視同繳費年限35.2年,視同繳費指數為1.5837,則過渡性養老金=4101.81元。
5.“中人”過渡辦法。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1)當老辦法高于新辦法時,按老辦法標準發放;
(2)當新辦法高于老辦法時,按老辦法加上待遇差的一定比例發放:改革第一年(2014年10月—2015年12月)退休的,加發10%;改革第二年(2016年1月—2016年12月)退休的,加發20%;… …改革第十年(2024年1月—2024年9月)退休的,加發100%。
例:某同志2015年退休,按老辦法計發退休待遇為5000元,假設按新辦法計發為4000元,則按老辦法進行保底,待遇水平仍為5000元;假設新辦法計發為6000元,則對高出部分進行限制,因其是在第一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最終執行待遇水平為5000+1000×10%=5100元。
(3)10年過渡期結束后,退休人員全部執行新辦法。
(4)老辦法計發辦法。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包括部分人員按規定上浮納入基本工資基數的部分和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中按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不含提高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連續工齡)截止到本人退休前);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按照《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 ∈〔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 ∈ 〔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文字表述:過渡期內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1+2014年工資增長率)×(1+2015年工資增長率)×(1+2016年工資增長率)……×(1+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工資增長率)。
(5)過渡期內新辦法計發辦法
過渡期內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
職業年金待遇:與基本養老金一樣,按月計發。可按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也可以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根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6.過渡期內職務升降人員待遇計發
為解決過渡期內職務升降人員待遇平穩銜接,根據國家政策,省人社廳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職務升降且在過渡期內退休的工作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55號)。
(1)適用范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職務職級(技術職稱,下同)升降,以及按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晉升職級,且在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期內退休的工作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工資正常晉級晉檔的工作人員。
(2)計算辦法。工作人員退休時先按文件規定計算出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即為Q),再按照本人2014年9月份時的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準和升降后的職務職級對應的2014年9月份的工資標準分別計算出A×M+B+C和A1×M1+B1+C1,得出兩者之間的差額(升職的值為正,降職的值為負)。該差額在職務職級升降當年開始使用,從次年起連續計算增長率,形成累計待遇差(即為H),Q+H即為該同志退休時最終用于新老辦法對比的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職務職級變動兩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員,按照本人2014年9月份時的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準和最后一次升降后的職務職級對應的2014年9月份的工資標準分別計算出A×M+B+C和A1×M1+B1+C1,得出兩者之間的差額(升職的值為正,降職的值為負)。該差額在最后一次職務職級升降當年開始使用,從次年起連續計算增長率,形成累計待遇差(即為H),Q+H即為該同志退休時最終用于新老辦法對比的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
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
(一)適用范圍。
1.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2015〕12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38號)等文件規定,按照改革前政策規定,退休時可以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的有關工作人員,在改革后退休時,發放一次性補貼。具體見皖人社秘〔2018〕113號附件。
2.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四次修正)規定,可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發放補貼。
(二)發放標準。
1.一次性補貼標準為:本人退休時職務級別(崗位薪級、崗位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按國家和省規定可提高的退休費比例×240。
2.按月發放補貼標準為:本人退休時職務級別(崗位薪級、崗位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按《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提高的退休費比例。
(三)辦理方式。
符合發放補貼條件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申報,填寫《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原提高退休費比例補貼審核表》,并附獲獎證書、獨生子女光榮證、人事檔案等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工作單位負責發放。
(四)發放時間。
參保人員退休時發放。
(五)需要注意的問題。
1.按工作年限確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和提高的退休費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0%。按照文件享受一次性補貼提高后的比例已經達到100%的,不再享受按月發放補貼。
2.已經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支付對象的,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3.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員可享受上述政策,包括已經死亡的,基本養老金重新核定的同時,要同步核發一次性補貼或按月補貼。
四、改革后退休人員待遇計發若干重點問題說明
(一)關于國家和省文件規定的改革后待遇不降低問題。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要實現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通過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需要準確理解把握。
1.對于改革前已經退休人員,退休待遇保持不變,只是從原來統一由單位支付,轉為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金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納入的仍由原渠道列支,從而保障改革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保持不變。因此,不能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與改革前全部退休待遇直接進行比較。
2.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國家統一設定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準執行;新辦法高于老辦法的,高出部分按比例執行。這樣既確保了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低于老辦法,又保持了待遇平穩銜接。
3.保障改革后待遇不降低,是保持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規定享受的退休待遇不降低,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不能納入比較范圍。
4.不能按照退休時工資標準,根據改革前按照退休時工作年限打折計算辦法進行對比。主要一是現行工資標準里,包含了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費用;二是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結構發生了根本性改變,2014年與2016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時都將規范津補貼中的一部分納入了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占比越來越大,與改革前工資結構已不具有可比性。
(二)關于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存在的差異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退休時職務職級(崗位薪級)、個人賬戶積累額、職業年金賬戶規模、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職業年金投資收益率,過渡期內退休人員還與老辦法增長率、新老辦法高出老辦法部分發放比例等等因素相關聯。因此,部分因素相同,受其他不同因素的影響,計算出的基本養老金會存在一定差異,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然出現的現象。
同年度退休的同職務職級(崗位薪級)的人員,因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計額、職業年金賬戶規模等因素不同,計算出的基本養老金存在差異。
前后年度退休的同職務職級(崗位薪級)且工齡相近的人員,由計算基本養老金的社平工資標準不同,以及后一年度退休人員多繳納一年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費用等因素影響,計算出的基本養老金也存在差異。
(三)關于預發退休費和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的差距問題。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初次建立,配套政策制定、信息系統建設、參保登記、資金清算、信息審核等工作完成后,才能準確計算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因此,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到位前,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暫按改革前工資標準預發退休費,待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后再進行重新核算。預發退休費根據工作人員退休時職務級別(崗位薪級)對應的14年9月標準,乘以按照工作年限打折比例與提高退休費比例之和計算。
1.為什么預發退休費相同的人員,重新核算后基本養老金存在差異?預發退休費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費計算辦法計發的,按照皖政〔2007〕8號文規定,改革前退休費是以退休時月工資標準作為基數,按照工作年限打折計算。因此,2014年工資標準相同且工作年限在同一檔次的人員,預發退休費是基本一致的。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后,養老金標準與社平工資、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多種因素相關,所以計算的基本養老金會出現差異。
2.為什么部分人員重新核算后的基本養老金低于預發退休費?改革后退休人員在計算預發退休費時,打折比例包含了享受計劃生育獎勵等政策所提高的比例。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后,提高退休費比例政策不在基本養老金中體現,仍由原渠道一次性或按月發放補貼。因此,改革第一年退休的部分人員,會出現重新核算后基本養老金低于預發退休費的情況,但加上在統籌外發放的提高退休費比例補貼后,退休待遇總體是不減少的。
3.為什么預發退休費高于他人,但重新核算后的養老金卻變低了?改革后退休人員,都是以本人2014年工資標準計算預發退休費,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照預發退休費標準進行了預調養老金,出現早退休人員因養老金調整預發退休費高于晚退休人員現象。重新核算養老金后,同樣職務職級且工齡相同人員,退休時間晚的,因社平工資高、繳費年限長、個人賬戶儲存額多、新老辦法高出部分發放比例提高等因素,養老金水平一般會略高于早退休人員。
(四)關于老辦法計算辦法問題。過渡期內退休人員新老辦法對比中的老辦法,是以本人2014年工資標準乘以國家統一公布的老辦法增長率,不以退休時工資標準計算。主要考慮是。
1.與“老人”待遇保持平衡。國辦發〔2015〕3號文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制度,思路是加大基本工資的比重、減小津貼補貼的比重,基本工資在調資前、調資后變化很大。比如:正科實職十八級6檔,調資前基本工資是1433元、調資后是2913元,增加1480元。如果不封定在2014年9月,按基本工資打折80%,調資前后相差1184元;打折90%的話相差更大。
2.促進在職工資制度和退休制度的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從2016年起,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如果退休待遇仍與在職時的工資同步調整,既不利于工資制度改革,也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3.設置老辦法增長率(G)可以達到增資的效果。除了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中人”直接按國辦發3號文件增加退休費外,從2016年起,每年都乘以增長率,當年計算出的老辦法待遇對比2014年9月的金額是增長的。
(五)關于申領基本養老金條件審核問題。領取基本養老金準確無誤的前提條件是,退休人員涉及養老金計算的各項參數是準確的,需要重要把握幾點。
1.準確把握申領基本養老金的時間,避免延誤發放。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含經批準延長退休的)時,參保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審核確認手續,次月起停發工資,停止繳費,領取基本養老金。中管干部和地方各級黨委管理的干部在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批準退休后辦理申領手續,并從批準退休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單位延遲申報的,從申領次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單位持在職工資退回證明,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補發基本養老金。
2.準確把握計算基本養老金信息填報口徑。重點要把握好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退休時職務級別(崗位薪級),過渡期內退休人員2014年9月份職務級別(崗位薪級),過渡期內職務變動情況等信息。
3.準確把握基本養老金和原提高退休費比例補貼的發放。基本養老金和原提高退休費比例補貼共同構成了改革后退休“中人”的退休待遇,體現了改革后待遇保持平穩銜接的總要求。因此,要做到兩者同步申報審核、同步足額發放。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田家庵區人民政府”,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本文聲明:本文章內容(含圖片)僅限同行學習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權益,請后臺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