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法理高度認識給郭威改小年齡?請注意三點
二八案件的罪惡起始于哪里?毫無疑問,起始于兩個孩子被換的瞬間。
那么, 掩蓋罪惡起始于哪里呢?竊以為,起始于給郭威改小年齡!
他們讓郭威“非法脫離監護人監管”,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他們給郭威改小了三歲,也已經是人所共知的事情。
五年了,網友沒少議論這件事,但總感覺膚淺。那么,如何從法理高度認識給郭威改小年齡呢?
今天,看了金羊網就“山東入室搶嬰案”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而發表的時評:《追訴時效不應成為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犯罪的“免罪金牌”》。仔細閱讀,發現買家和偷家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給非法得來的孩子改姓改名改年齡。
金羊網的時評,請注意三點。
其一,通過辦理假身份信息來逃避偵查
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某某等四人經預謀后,持械闖入肥城市王莊鎮后于村姜某家中,暴力控制兩位老人,將僅8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搶走。次日,曾某某等人以28600元將姜甲儒賣給劉某強夫婦。買家為其取名“劉恩正”,并在濟寧市辦理虛假戶籍,徹底切斷了孩子與原生家庭的聯系。同時,買主明知兒童系被拐兒童,孩子在收買后給他辦理假戶口,目的就是逃避偵查。
想想看,假如沒有現金科學的DNA鑒定技術,許媽姚爸要想找到郭威,是不是大海撈針還要難?老杜說1992年生的孩子死了,這個孩子是1995年,誰敢認啊?
其二,原生家庭的精神創傷是永不結痂的傷口
姜甲儒十幾年不能回歸原生家庭,身份認同權、家庭成長權都遭到系統性剝奪,原生家庭的精神創傷隨著時間發酵成了永不結痂的傷口。
目前看,許媽姚爸被動養了28年的姚策已經病逝,而自己的親生兒子還流落在南河,許媽姚爸的精神創傷確實是一個永不結痂的傷口,估計暫時沒有愈合的希望。
其三,不僅侵犯個體人身自由,更摧毀家庭倫理根基
姜甲儒生母的控訴“不能放過他們”,字泣血。這種貫穿整個控制期的侵害,正是持續犯的法理本質——只要被害人仍被非法控制,法益侵害便處于持續狀態。從法益侵害看,不僅侵犯個體人身自由,更摧毀家庭倫理根基。
還是李圣律師質問得好:你憑什么拿著95年的準生證在93年生出92年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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