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反映半個多月前,他的車停在小區外面被掉下來的樹枝砸到了,因為誰來賠的問題沒解決,車到現在都還沒修。
孫先生:我6月15號停在停車場旁邊的馬路邊,那天下雨天,樹枝刮倒了,把我的引擎蓋刮掉了,上面頂棚有點壓扁了。發現是第二天天氣晴了。
記者:怎么樣的樹枝,多大的?
孫先生:樟樹的吧,半徑大概七八厘米。
記者:看到的時候是掉在車上面嗎?
孫先生:在車子邊上了。
記者:怎么知道是砸中了?
孫先生:車上有樹枝樹葉很多嘛。
記者:那天雨大嗎?
孫先生:雨有點大。
孫先生住在紹興諸暨,他的雷克薩斯轎車是2010年買的,當天停在小區門口的幸福路上。
他提供了現場照片,斷枝在人行道旁邊的綠化帶中,目測有兩米多長,斷口看起來比較新鮮。
目前,孫先生把車子挪到了附近其它地方,還沒有維修。
孫先生:他們說是自然災害,賠不了。我希望看到他們的態度,能夠賠多少就多少。
記者:保險公司問過嗎?
孫先生:問過。
記者:怎么說?
孫先生:他們說,誰搞壞的誰賠。
孫先生說他打過12345熱線,得知這一排樹的日常維護管理,由諸暨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紹興諸暨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那個樹枝本來是好的,下大雨大風掉下來的,砸到他車上。那個地方也沒有車位的,是這樣的情況。一般情況下也停車的,事實是這樣。他車子確實是砸到了,有那個印子我也看到。
孫先生:不是車位,平時你看小區旁邊,車子車位不夠么,都停在外面,都停在路邊。
孫先生說還沒問過維修要多少錢,此前諸暨建設集團回復此次事件中,刮落的樹枝并非枯枝,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根據相關規定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屬于賠償范圍。
紹興諸暨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這個是屬于自然災害,我們是沒法處理的,沒法理賠的。
工作人員建議孫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記者請教了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的陳松濤律師,他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法律層面上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和政府行為三類,如果不屬于枯枝就是不可抗力,如果投保了意外險,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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