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一、謝英達、謝英波、謝金平三兄弟涉黑案
主犯:謝英達(原村主任、書記)、謝英波、謝金平
判決時間:2020年6月
刑期:
- 謝英達:有期徒刑2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謝英波:有期徒刑24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謝金平:有期徒刑2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判決:其余41名成員獲刑13年至1年9個月不等。
財產處罰:全案罰沒超1.3億元(沒收房產30余處,追繳違法所得近5000萬元)。
主要犯罪事實:
- 2007年起操控基層政權,壟斷村委會選舉。
- 開設賭場、非法吸收存款、高利放貸、暴力倒賣土地。
- 致1人死亡、18人受傷,通過企業“以商養黑”。
二、田業海、田業飛兄弟“肉霸”壟斷案
主犯:田業海、田業飛
判決時間:2020年12月
刑期:
- 田業海:有期徒刑2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田業飛: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判決:其余31人獲刑17年至1年6個月。
主要犯罪事實:
- 2000年起暴力壟斷電白區生豬市場,組建“稽查隊”打砸威脅商戶。
- 虛抬肉價、強迫交易,侵吞國有資產2559萬元。
- 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
三、譚輝輝、吳家友暴力催收團伙案
主犯:譚輝輝、吳家友
判決時間:2020年7月
刑期: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處罰金68萬元(譚)、56萬元(吳)。
其他判決:其余18人獲刑8年至1年3個月。
主要犯罪事實:
- 2016年成立空殼公司從事高利貸、賭博斂財。
- 通過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逼迫受害人簽訂虛假債務協議。
- 實施尋釁滋事6起、非法拘禁2起。
四、李振剛“司法保護傘”案(重審改判)
主犯:李振剛
判決時間:2014年9月(重審)
刑期:有期徒刑12年(原審20年,重審部分罪名證據不足改判)。
財產處罰:追繳違法所得(原審罰金1億元取消)。
主要犯罪事實:
- 2002–2009年勾結茂港區公安局長、法院院長等7名公職人員。
- 通過虛假訴訟將高利貸“合法化”,詐騙企業資產(如侵吞順安公司2800萬元)。
- 以司法程序掩蓋暴力催收、侵占房產土地等罪行。
涉黑犯罪共性特征
1. 政黑勾結:滲透基層政權(謝氏案)、收買司法系統(李振剛案)。
2. 經濟壟斷:控制民生領域(田氏兄弟壟斷生豬市場)、以企業洗錢“以商養黑”(謝氏集團)。
3. 暴力合法化:利用司法程序將高利貸轉為“合法債務”(李振剛、譚輝輝案)。
總結
茂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精準打擊了四類典型黑惡勢力:操控基層的“村霸”(謝氏)、壟斷民生的“行霸”(田氏)、暴力斂財的“貸霸”(譚輝輝)、腐蝕司法的“傘黑勾結”(李振剛)。通過摧毀其經濟基礎(如謝氏案罰沒1.3億)和深挖保護傘(李振剛案牽出7名公職人員),彰顯了維護地方經濟秩序與司法公正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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