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會認為政府職能部門可能是最懂法、最守法的,但是有時候有些部門單位卻是會做出非常離譜的事情,而且它們自己可能還不知道自己的亂作為是違法的。
最近媒體曝光了山東臨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開出45萬元罰單的事情,起因竟然是一個餐館老板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發了一張所謂的“蛤蟆湯”圖,結果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就以有人舉報飯店老板在網絡發布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中華蟾蜍)加工菜品的視頻,對飯店進行立案調查,在沒有進行嚴謹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就給飯店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罰款45萬元。
這讓我想到了以前的那個鸚鵡案,檢方竟然是根據鸚鵡圖片進行DNA檢測,這是有多么荒唐。像這個發“蛤蟆湯”的飯店老板,他并發那張圖片內容沒有任何自己飯店的信息,而且所謂的“蛤蟆湯”也不是真的是蛤蟆,只是普通的養殖青蛙,但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就在這樣的情況作出45萬元罰款的決定,這和那個鸚鵡案有什么區別。
上周臨沂市宣傳刀郎演唱會聲勢很大,獲得了很大的流量,好像讓大家都覺得臨沂市很不錯,我看臨沂市蘭山區所謂“蛤蟆湯”的45萬元罰單事件,把臨沂文旅所做的所有宣傳都給對沖了,從這起天價罰單事件來看,大家要懷疑臨沂市的職能部門是不是都和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一樣像法盲一樣,如果都是這樣的法盲,臨沂市的營商環境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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