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交通運輸局
曝光今年以來發生的
3起典型交通運輸違法案例
并對相關違法責任人
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一
行駛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的運輸包車行為,罰款2000元。
事由:2025年4月30日21時00分,河源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江東新區廣技師西門路段開展執法巡查時,發現駕駛員梁**駕駛桂E19**7大型普通客車在廣技師西門路段停車候客,車上有2名乘客,另有18名乘客排隊上車。經調查核實,該車車籍地是廣西北海,所有人是廣西北海**運輸有限公司,乘客均為廣技師學生,乘客通過手機小程序“淘淘出行”訂票,票價120元,從河源出發到湛江,當趟運輸是包車行為。執法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制作了《現場筆錄》;執法人員進一步對駕駛員進行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查處理由及結果】
違法事實認定:行駛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廣西北海**運輸有限公司客運包車行駛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的行為,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經查詢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該公司違法行為屬一年內三次以上查處,情節較重,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結合《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道路運政)第67項,河源市交通運輸局責令當事人自行改正,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
案例二
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罰款3萬元。
事由:2025年5月22日17時17分,河源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聯合源城交警大隊城鎮中隊在河源市源城區寶豪御龍灣紅綠燈處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蘇**駕駛粵P11**8二十三座大型普通客車搭載12名乘客,從河源市某技術中心接送職工到河源市區。經調查核實,該技術中心已與車主簽訂租賃合同并約定支付車費,委托車主每天接送職工上下班。駕駛員現場不能提供該車的《道路運輸證》及其本人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其他有效證明,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并且該車所有人是東源縣**運輸有限公司,但實際控制人和受益人均是劉**。
【查處理由及結果】
違法事實認定: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劉**在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情況下,簽訂租賃合同,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經查詢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該公司違法行為屬第一次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道路運政)第44項,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運輸行為,并處以30000元的罰款。
案例三
貨運車輛超限、沖卡及無證經營,罰款、扣車、扣分。
事由:2025年4月24日7時02分,龍連高速公路連平西收費站動態稱重系統檢測到粵P35**6/粵P7**6掛六軸重型自卸半掛車總重54.5噸(限重49噸,超限率11.22%),駕駛員張**拒不配合收費站禁入要求,強行沖卡駛入高速。河源市交通運輸局接到龍連高速協查通報后,迅速啟動多部門協查機制,發現該車《道路運輸證》已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屬無證經營,同時通過調取該車近三個月內車輛軌跡,發現其主要在河源、惠州等地規律性運輸。案發當日由連平西收費站駛入高速至梅州市五華縣。4月28日,河源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分析研判出的行車規律,通過系統鎖定車輛停放位置,立即聯合交警部門抵達現場并依法傳喚駕駛員張**。經現場勘驗及詢問,確認其超限運輸、無證經營及沖卡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對車輛實施暫扣。
【查處理由及結果】
違法事實認定:
1.無證經營。東源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無《道路運輸證》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違反《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2.超限運輸。車輛超限5.5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決定:
1.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對無證經營行為罰款10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對超限運輸行為罰款2500元。
2.沖卡(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由交警部門按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條例進行了扣分罰款。
來源:河源市交通運輸局、南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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