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工老張
我沒證件怎么做電焊?
包工頭老劉
沒事,我幫你做本電焊證!
為圖省事安排無證焊工作業
包工頭劉某某直接偽造三本假證
三本假證最終換來
2000元罰款+八個月牢獄之災!
案情回顧
2024年10月28日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柯山大隊
在某化工廠進行消防檢查時
發現現場電焊作業人員張某某
使用的特殊作業操作證為假證
隨后將其帶走詢問
經查明,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劉某某因其雇傭的電焊工張某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先后幫張某某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三本。張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使用偽造證件,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根據大隊移送案件材料,轄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同時,劉某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刑事案相關線索,依法移送至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
2024年11月13日,劉某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刑案經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核查,符合立案標準予以立案偵查。
6月23日
該起案件已做出依法判決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結伙他人(另案處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劉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普法時間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主要分兩個檔次:
一般情況:要是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要是情節嚴重,刑罰會相對較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藍浙浙提醒
動火作業是特種作業
相關作業人員
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
持證上崗作業
涉及動火作業的相關人員
一定謹記動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來源:衢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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