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2 月,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的法庭內氣氛凝重,一場特殊的庭審正在進行。被告席上,一名中年婦女蘇娟聲淚俱下,她的請求并非為自己,而是希望法官能對她的孩子寬大處理。而她和孩子,都深陷在一場令人瞠目結舌的騙婚大案之中。
這起案件,還要從 2015 年上半年說起。
多起離奇 “相親失敗” 報案,警方抽絲剝繭
2015 年上半年,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陸續接到多起報案,報案人都有著相似的遭遇:與女方家庭訂婚后,不僅婚沒結成,之前給出去的錢也打了水漂。
一開始,民警并未將這些案件往騙婚方向考慮,因為涉及的女孩都是本地人且各不相同。但隨著報案數量增多,警方開始警覺,決定打破慣性思維,將這些看似孤立的案件放在一起比對研究。
很快,一些可疑的共同點浮出水面。男方的介紹人都是同一個叫陳立虎的男子,女方的家人也有固定的幾個人。更蹊蹺的是,女方提出彩禮的時間出奇一致,都是見面當天。
而一旦彩禮到手,雙方感情便急劇降溫,介紹人陳立虎會馬上給男方傳話,稱女方可能悔婚。如此多的巧合,讓警方基本認定這是系列騙婚案件。
順著線索深挖,警方有了重大發現:雖然女孩們的身份和住址信息存在虛假,但她們的母親指向了同一個人 —— 蘇娟。鎖定蘇娟這一關鍵人物后,警方順藤摸瓜,逐漸摸清了這個騙婚團伙的人員結構和作案手法。
最終,包括蘇娟在內的 13 名嫌疑人被淮安警方一網打盡。
為母還債,女兒被迫踏入騙婚深淵
2016 年 12 月,案件在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公訴人指控,2015 年 1 月至 6 月期間,被告人蘇娟與陳立虎合謀,以介紹劉靜、吳慶齡、袁杜鵑、伍曉羽、徐文華等人與未婚男青年談對象為由,先后在宿遷市泗陽縣、淮安市淮安區、揚州市江都區等地實施詐騙 38 起,騙得現金人民幣約 110 余萬元。
在被告席上,劉靜這個 1997 年出生、被抓獲時還不滿 19 歲的女孩,委屈地哭訴:“我不想騙,而且有的不是騙婚,是真相親,真談對象。” 她稱自己起初以為是正常相親,即便后來知道是騙婚,也有過與被害人真心戀愛的情況。
當被問及 “劉靜” 和 “劉文靜” 兩個名字時,她表示真戀愛用真名,騙彩禮時用假身份。但事實上,即便在所謂的真戀愛中,她也是收了彩禮后就消失。在謊言被拆穿后,劉靜情緒失控,哽咽著道出真相:“我知道是騙婚,不對,但我不能不聽她的。” 而 “她”,正是劉靜的親生母親蘇娟。
原來,蘇娟嗜賭如命,欠下巨額賭債無力償還。為了還債,她利用女兒的孝順,哄騙劉靜去相親騙取彩禮。蘇娟在法庭上哭著說:“小孩子沒辦法,她就盲孝嘛,不想騙還是幫了我。” 除了劉靜,蘇娟的兒子劉東及劉東的女朋友吳慶齡也被拖下了水。
劉東起初否認知曉騙婚內情,稱自己只是司機,但吳慶齡的供詞戳穿了他的謊言。吳慶齡淚流滿面地說:“剛生完沒多久,就讓我去騙人了,不騙的話,回家就沒有好臉色。他假裝是我哥哥,我是他妹妹。”
劉東表示,自己是因為母親蘇娟每次都說這是最后一次,債還了就不騙了,才一次次參與其中。
團伙作案,手段卑劣令人咋舌
除了蘇娟的子女和準兒媳,這個詐騙團伙中還有袁杜鵑、伍曉羽和徐文華這三個 “誘餌”。她們是劉靜、吳慶齡的朋友,在蘇娟、陳立虎的勸說、要挾下參與騙婚。
其中,徐文華已經結婚,她表示是被舅舅(李文軍)和舅媽(趙雪勤)介紹來 “幫忙” 的,“他們讓我幫忙去和人相親,事成后分錢。” 徐文華坦言自己貪財,經不住誘惑才走上歧途。
為了實施騙局,蘇娟等人手段卑劣。她們會臨時租用房屋冒充住所,團伙成員在不同男方家庭面前扮演不同角色、負責不同任務。為了不讓男方起疑,他們煞費苦心。在半年時間里,僅嫌疑人自己交代的作案次數就達 38 次,平均不到一周就要去 “相親” 一次。
蘇娟并非初犯,在此之前,她就曾因詐騙坐過牢。出獄后,她重操舊業,惡習難改,欠下賭債后再次選擇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她和陳立虎狼狽為奸,利用農村大齡未婚男青年急于結婚的心理,屢屢得手。
每次行騙得手后,他們會找出各種理由誘導或迫使男方主動悔婚。若男方鬧得兇,就退還彩禮;若男方礙于面子或自認倒霉,他們便分文不退。
據他們交代,多數男方家庭選擇了自認倒霉。這些受害者大多家境不好,為了滿足女方家庭開出的彩禮條件,不少家庭幾乎借債湊錢。辦案民警表示,有些家庭至今仍在償還因彩禮欠下的債務,“人財兩空都算是好的結局,最慘的是為了給彩禮欠了債,卻還不上。”
除了經濟損失,受害人還承受著家人的埋怨和旁人的非議,精神壓力巨大。一名被害人訴苦道:“后面再相親,人家知道我被騙過,就不同意了,我自己也會疑神疑鬼,懷疑是不是又遇到騙子了。”
法律嚴懲,正義終將來臨
法庭審理接近尾聲時,蘇娟情緒失控,嚎啕大哭,向審判長求情,希望念在孩子們是初犯的份上從輕處理。但法律是公正的,不會因為任何理由而偏袒。
2016 年 12 月,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對蘇娟、陳立虎等 13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蘇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處罰金 22 萬元;
被告人陳立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處罰金 20 萬元;
被告人劉靜、劉東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年;
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到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這起案件令人唏噓不已,蘇娟為了償還賭債,不惜將自己的子女和他人拖入犯罪的深淵,毀掉了許多家庭的幸福和希望。對于廣大未婚男女來說,婚姻大事一定要謹慎對待,不要因為急于結婚而失去應有的判斷力。
在交往過程中,要盡可能地了解對方的家庭背景、為人品性,涉及大額錢財往來時更要慎重。同時,社會也應加強對婚戀市場的監管,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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