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放狠活:強制取消國籍,還要被扒一層稅?富人最怕的"棄籍稅",現在連非自愿退籍都躲不過……
最近美國移民圈炸了個冷門大瓜:有人被強制取消美國國籍后,不僅成了無國籍人士,還可能被美國國稅局追著繳一筆天價"棄籍稅"——哪怕他們從沒想過要放棄公民身份。
這事兒聽起來就離譜:人不想走,被硬趕出去,臨走前還得被薅一波羊毛?但特朗普政府的新政策,還真就把這變成了可能。
強制退籍還得交稅?這波操作讓移民懵了
先看個真人真事。英國出生的退伍軍人埃利奧特·杜克,最近因為"入籍前有犯罪記錄"被撤銷了美國國籍。他早就放棄了英國國籍,現在成了沒國家要的人。更糟的是,美國國稅局可能找上門:你得交"棄籍稅"。
杜克懵了:我沒說要走啊,是你們把我趕出來的,憑啥征稅?
但稅法還真就這么規定。2008年出臺的《國內稅收法》第877A條,原本是為了防富人"自愿放棄國籍避稅",所以搞了個"棄籍稅":只要是"受保僑民"(簡單說就是有錢或欠稅多的),放棄國籍前,全球資產視同按市價賣掉,賺的錢超過豁免額就得繳稅。還有個更狠的條款:以后給美國親友送禮物或遺產,得被抽40%的轉移稅。
過去大家覺得,這稅只針對"自己想走"的人。但現在特朗普政府變了:司法部6月發了備忘錄,要"優先嚴查入籍欺詐",哪怕是被強制取消國籍的人,只要符合"受保僑民"標準(比如凈資產超200萬美元,或年繳稅額超20.6萬美元),照樣得交這筆稅。
說白了就是: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被趕出去,兜里有錢就得被扒層皮。
天價稅負有多狠?賣光全球資產還不夠,子孫后代可能接著被薅
這稅到底能狠到啥程度?
假設有個入籍公民,全球資產估值500萬美元(不算多吧),被強制取消國籍。按稅法,視同他在退籍前一天把所有資產賣了,扣除60萬美元豁免額(2025年標準),剩下440萬美元的"收益"要繳稅。按美國資本利得稅最高20%算,光這一筆就得交88萬美元。
更糟的是"轉移稅"。如果他以后給美國的孩子留套房,假設值100萬美元,孩子得先交40萬美元的稅才能拿到。等于人被趕走了,連給家人留錢都得被美國抽成。
這對高凈值人群來說,簡直是"人財兩空"。原本是沖著美國公民福利來的,結果因為一點入籍時的"瑕疵"(比如沒如實申報陳年小事)被取消身份,還要被追著全球征稅,換誰都得崩潰。
能辯稱"從未是公民"避稅嗎?法律的坑早就挖好了
有人可能會想:既然是因為"入籍欺詐"被取消身份,那是不是等于"從沒合法當過公民"?這樣一來,就不算"放棄國籍",總不用交稅了吧?
想法很美好,但稅法早把這條路堵死了。
移民法里確實有規定:入籍無效,就像"從沒擁有過公民身份"。但稅法不一樣——只要你享受過公民福利(比如用公民身份報稅、投票、享受社會福利),哪怕最后被取消身份,稅法上仍可能認定你"曾經是公民",照樣得按"棄籍"處理。
就像綠卡過期的人,哪怕沒居留權了,沒按程序放棄綠卡,照樣可能被追稅。稅法不管你是不是"自愿",只看你"有沒有享受過身份帶來的好處"。
這種"法律雙標",讓被強制退籍的人有苦說不出:身份被否了,稅卻賴不掉。
綠卡持有者也得慌:這波操作可能只是開始
不光入籍公民,綠卡持有者也得捏把汗。
特朗普政府的移民執法范圍在擴大,要是綠卡因為"欺詐"被吊銷,哪怕你不想放棄,只要符合"受保僑民"標準(比如凈資產超200萬),可能也得被征類似的稅。
有律師算過,一個持有綠卡10年的富人,要是被強制吊銷身份,光棄籍稅可能就得上千萬美元,還不算后續的轉移稅。
結語:想拿美國身份?現在可能得先算好"分手費"
這事兒最讓人唏噓的是:以前大家覺得"美國身份是福利包",現在可能變成"定時炸彈"——哪天不小心踩了入籍的坑,不僅身份沒了,半輩子積蓄可能還得被扒走一半。
對普通人來說,能做的或許只有:申請時老老實實填信息,別抱僥幸;真遇到麻煩,趕緊找懂國際稅務的律師,別等稅單寄到家才傻眼。
畢竟在美國這地方,有時候"被趕走"不是最慘的,最慘的是被趕走前,還得被按在地上薅最后一把。
(據《財富》雜志、美國《國內稅收法》條款、移民律師案例分析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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