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的快樂是什么?
快樂就是能和小伙伴
一起騎車出門玩耍
殊不知
會騎≠能騎
未達到法定年齡
是不可以騎行電動車、摩托車
青少年安全意識薄弱
騎行上道路
既危險又違法
▲學生駕駛電動車載同學在路口未觀察減速,撞到正在橫過斑馬線的兩名兒童
(以上案例來源網(wǎng)絡)
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5日19時59分許,李某(14歲)無證駕駛閩B7R***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涵江區(qū)三江口鎮(zhèn)新興村新興路從哆前村往新興村方向行駛,至新興路路段與行人鄭某蘭發(fā)生碰撞,后撞上鄭某輝停放在路右側的閩BNB***號輕型廂式貨車,造成鄭某蘭、李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現(xiàn)將查處到
學生違規(guī)騎行案例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家長、學生
引以為戒
01
2025年7月7日,許某濱(16周歲)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縣道202月塘鎮(zhèn)霞塘村路段被秀嶼交警查獲。經(jīng)核查,許某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所駕駛車輛逾期未年檢,交管部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02
2025年7月7日,柳某豪(14周歲)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縣道202月塘鎮(zhèn)東潘村路段被秀嶼交警查獲。經(jīng)核查,柳某豪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駕駛車輛未懸掛號牌且涉嫌非法改裝,交管部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03
2025年6月27日,唐某杰(17周歲)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北岸忠門街道處被北岸交警查獲。經(jīng)核查,唐某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駕駛車輛逾期未年檢,交管部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04
2025年6月26日,陳某澤(13周歲)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國道356線12公里300米處被北岸交警查獲。經(jīng)核查,陳某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所駕駛車輛涉嫌非法改裝,交管部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相關法律規(guī)定
?未滿12周歲不能騎行自行車;
?未滿16周歲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
?駕駛摩托車需要年滿18周歲,并依法取得相應車型的駕駛證。
青少年由于
缺乏法規(guī)意識和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
上路騎行易釀成交通事故
放假不放松
假期是事故易發(fā)時期
家長們切不可大意
要加強對孩子的監(jiān)護教育
管好車鑰匙
嚴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編 輯| 梁麗娥 鄭小婭
責 編| 陳曉紅 賴彩艷
審 核| 林建春
審 批| 陳文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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