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喝了一點沒關系”
“行駛距離很短”
“太晚了沒有交警查”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是駕駛人安全行車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駕駛人心存僥幸
飲酒后駕車上路
永平交警近期查獲7起酒駕交通違法
現在進行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安全守法出行
案例一:2025年7月2日8時13分許,永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云昌線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程某某駕駛云LYMXXX號小型普通客車,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為39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2025年7月2日8時27分許,永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云昌線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黃某某駕駛云L2BXXX號小型轎車,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為58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2025年7月2日8時49分許,永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云昌線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楊某某酒后駕駛云LGQXXX號小型普通客車,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為55mg/100ml,永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法對楊某某處以罰款12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四:2025年7月2日08時34分許, 永平縣公安局 龍門派出所(交管中隊)執勤民警在234省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楊某某駕駛云LMXXXX號輕型欄板貨車,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為54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楊某某曾于2020年9月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永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過,此次涉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五:2025年7月2日09時18分許, 永平縣公安局 龍門派出所(交管中隊)執勤民警在234省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茶某酒后駕駛云LXXZXX號小型普通客車,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為70mg/100ml,龍門派出所(交管中隊)依法對茶某處以罰款16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六:2025年7月2日9時43分許, 永平縣公安局 龍門派出所(交管中隊)執勤民警在234省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李某某駕駛云LXC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為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七:2025年7月3日08時00分許,永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云昌線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董某某駕駛云LXXXJF號輕型自卸貨車,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為43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董某某曾于2018年8月30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永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過,此次涉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提醒:一次酒駕被處罰后,無論相隔多久,再次飲酒駕駛,都屬于“再次酒駕”。飲酒駕駛、醉酒駕駛法律成本、附加成本,遠比你現象的更嚴重!酒后駕駛代價,你真的可以承受嗎?
供稿丨永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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