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余暉
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海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笑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陳笑波利用擔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委書記,澄邁縣委副書記、縣長,屯昌縣委書記,文昌市委書記,海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擔任文昌市委書記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笑波出生于1965年11月,江西樟樹人,曾任海南省澄邁縣縣長(副廳級)、屯昌縣委書記(副廳級)、文昌市委書記(副廳級)等職。2017年,出任省紀委副書記。
2024年10月,陳笑波被查,2025年4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陳笑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干預執紀執法活動,泄露工作秘密;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購置、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笑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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