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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01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定義
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25周歲的青少年實施的危害社會、觸犯刑律,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良行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所有行為,犯罪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禁止的一切行為。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這一特殊主體所實施的犯罪,亦即主體由兒童向成年過渡這個特定年齡段(一般指進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結束),由于主客觀原因而實施的各種犯罪統稱。
02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違法犯罪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造成因素有以下幾點:
家庭因素
多種資料顯示,青少年家庭破裂、父母的教育文化水平偏低、家庭中溝通不暢、暴力或不恰當的教養方式,深刻影響著子女人生觀、道德觀的形成。如果家庭中經常有體罰、侮辱和欺凌,會使孩子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就會在社會中也采取類似的方式懲罰他人,進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同伴因素
由于青少年自身辨別是非能力差,逆反心理強。受到同伴友誼的影響程度很高,為了保持在群體中的自尊和較高的一致性,青少年有時會采取從眾的方式參與到犯罪活動當中。并且正處于生理和心理發育成長階段,辨別是非、區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響的能力差,自控力弱,模仿力強,好沖動,易被誘惑,思想單純,易被社會上的不良人員引誘誤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自身因素
青春期是個體發展的敏感時期,這個階段的孩子表現出躁動、不穩定的情緒狀態和思想波動,各種心理矛盾匯集在一起,往往讓孩子感到迷茫、受束縛,難以堅定自己的價值觀。平時不學法,法律的意識在他們頭腦中幾乎全無。
03
青少年如何自我預防
知法,學法,懂法
充分發揮學校育人作用,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做一個自覺守法的人。
做到“四不”行為
1、不圖惠:不貪圖別人的小恩小惠;
2、不入伙:不與不良玩伴玩耍,更不能被人教唆參與團伙犯罪。
3、不報復:當受到不法侵害時,在現場可以采取反抗來自衛,案發后,不進行報復;
4、不參與黃賭毒:面對黃賭毒的誘惑,學會拒絕;
提高辨別能力
提高個人法治觀念,依法自律,認真辨別他人的言行舉止。
04
普法知識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從1999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是我國頒布的第一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法律,在國際上也屬首創。該法從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出發,立足于從源頭抓起,正確處理了教育與懲罰,引導與限制,預防與治理的關系,從法律上遏制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傾向,幫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很多犯罪,都是從一件件不經意的小事開始的。
要有效地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我們應該怎么做呢?接下來,就用一幅幅漫畫,來進行漫畫說法。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社會、學校、家庭必須形成合力,不斷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識,才能為其創造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
來源:南安教育信息、佳木斯教育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 | 二審:黃種成 | 三審: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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