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作為一部備受期待的掃黑反腐題材 每天中午利用午餐時間追劇,成為一大樂趣。 雖然情節看得揪心,但一直相信會有那種長舒一口氣大快人心的反轉,以及充滿希望的結局。 然而,隨著劇情的推進,尤其是大結局的播出,該劇卻陷入前所未有的"爛尾"爭議漩渦。 觀眾的不滿情緒集中爆發,評分從超高位回落,付費用戶甚至要求退還超前點播費用。 這一現象,不僅反映出觀眾對作品質量的高度敏感,更折射出法治題材電視劇在藝術表達與觀眾期待之間的深刻矛盾。 當一部標榜“現實主義”的法治劇過度沉溺于展現司法黑暗面而忽視觀眾對正義實現的情感需求時,會產生怎樣的創作困境? 法治劇如何在保持專業性與現實深度的同時,給予觀眾合理的情感宣泄與信心重建? 《以法之名》的"爛尾"爭議核心,在于其角色命運安排與敘事邏輯的斷裂。 作為全劇核心冤案當事人的萬海,在即將沉冤得雪前夕卻因藥物調包而死于獄中; 前刑警秦峰在親哥被黑勢力殘害致死的情況下,為救同事洪亮被反派刺殺; 反派角色如王華山以字幕交代“畏罪潛逃“且無下文,保護傘蘭景茗僅被撤職,江旭東只判刑10年,李人俊不過是調離司法系統,其妻柳韻降為科員……等等。 這種“好人慘死、惡人逍遙”的結局設計,雖然可能符合某些現實案例的殘酷性,卻嚴重違背觀眾對"邪不壓正"的基本期待,消解專案組長達36集調查努力的意義。 從敘事技巧來看,該劇后期明顯出現節奏失控與技法崩壞的問題。 全劇閃回超過120處,大量重復片段拖慢節奏,破案關鍵依賴反派內斗而非主角團的系統偵查,伏筆廢棄現象嚴重……鄭雅萍發現監獄監控異常后未采取行動、謝鴻飛跳崖動機模糊、張文菁母女安全威脅等支線無后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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