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評述
黨員干部要嚴格約束自己的操守和行為,在私底下、無人時、細微處更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始終不放縱、不越軌、不逾矩。
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已經深入人心。酒駕之所以時有發(fā)生,根源在于一些黨員干部在思想上不重視、認識上不清醒。有的認為自己酒量大、車技好,喝上幾杯酒不影響開車;有的心存僥幸,認為喝幾口,酒精濃度很低,不會測出來;有的認為自己路況熟,能繞開交警查驗;還有的特權思想嚴重,自恃自己有關系、能擺平,就膽大妄為,醉酒后也照開不誤。
黨員干部酒后失德,不論出于什么原因,都絕不符合一個黨員干部該有的形象,它不僅反映出其個人道德修養(yǎng)上存在嚴重問題,更反映出作風霸道、沒有紀法敬畏。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guī)定,黨員干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受到行政處罰和刑罰的,更要從嚴懲處。
來源:奔騰融媒微信公眾號
微信號|烏拉特中旗婦女聯(lián)合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