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國發生了一件引人注目的事件:一位名叫趙C的男子,因名字中包含英文字母“C”,與公安部門產生了爭議。
這一事件后來被冠以中國“姓名權第一案”的稱號。
聽上去頗具分量,其實說白了就是趙C希望保留自己的名字,而公安機關則認為不可行,因為繼續使用該名字將導致全國人口信息系統的全面調整。
那么,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趙C最終是否做出了讓步?
趙C是誰,名字是怎么來的
1986年7月18日,趙C出生在江西鷹潭一個普通縣城。
他的父親趙志榮是一名特立獨行的法律從業者,因此在給孩子取名這件事上,他希望取一個別具一格的名字。
經過幾天幾夜的思考之后,趙志榮把目光鎖定在字母“C”上:
“C”是“China”的首字母,象征著兒子永遠是中國人,長大后要為國家貢獻力量。
此外,“C”作為英文字母中使用頻率較高的開頭字母,寓意家族興旺、代代傳承。
更進一步地說,名字中加入英文字母有助于孩子學習英語,未來有更大發展。
懷著這三層含義,“趙 C”這個名字便正式陪伴他走上了人生之路。
1996年,趙C順利領取了第一代身份證,上面清晰地印著“趙 C”兩個字,這讓趙家人確信這個名字是合法的。
在此后的20多年里,無論是入學注冊、銀行開戶,還是考試報名、外出旅行,這個名字一直暢通無阻,從未遇到任何障礙。
然而,這個看似平常的名字,卻在2006年8月遭遇了質疑。
當時,全國正在推進二代身份證更換工作,趙C按照規定前往當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但當工作人員在系統中輸入“趙 C”時,電腦卻彈出錯誤提示——系統無法識別字母“C”。
工作人員解釋說,二代身份證信息錄入系統有嚴格限制,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系統只能接受規范漢字和國家標準符號,字母“C”不在允許范圍內。
這一突如其來的狀況,讓趙C和家人措手不及。
趙志榮隨即提出質疑:
“如果名字不合法,當初一代身份證為何能順利辦理?這20多年來相關部門從未指出問題,如今為何突然不允許使用?”
他認為問題出在系統設計,而非名字本身。為了保住這個承載多重意義的名字,趙家多次與相關部門溝通。
但每次得到的答復都一致:若趙C不改名,將無法辦理二代身份證,未來的工作與生活都會受到影響。
盡管如此,趙C和家人仍不愿輕易放棄使用了20多年的名字。
于是,趙志榮帶著兒子的各種證件復印件,多次前往相關部門申訴,但始終未能獲得支持。
眼看二代身份證遲遲無法辦理,趙C的生活逐漸受到影響。
于是,2008年1月,趙C憤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當地公安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的交鋒
2008年,這起備受矚目的姓名權案件在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庭審中,趙C的代理律師引用《民法通則》相關條款進行有力辯護。
律師指出,公民擁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并按規定更改自己的姓名,這是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
更何況,“趙 C”這個名字已使用20多年,一代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所有證件均可證明其合法性。字母“C”在此處可視為一種特殊符號,并未違反任何法律禁止性規定。
一審法院審理后,最終支持了趙C的訴求。
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月湖區公安局拒絕為趙C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行為違法,并要求其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為趙C完成身份證辦理。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趙C激動得熱淚盈眶,仿佛終于可以不再為名字奔波。
可他未曾料到,事情并未就此終結。
一審判決后,月湖區公安局迅速提起上訴,其在上訴狀中強調:
全國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若為“趙 C”破例,系統必須進行大規模改造,兼容成本極高。
更重要的是,一旦允許在姓名中使用字母“C”,可能引發模仿效應。
有人可能效仿使用其他字母或符號,這不僅會打破幾千年來命名的傳統習慣,還會給人口管理和社會秩序帶來難以預料的混亂。
此外,“趙 C”一旦破例,還可能迫使全國人口信息系統進行全面調整。
公安機關的這些理由并非毫無道理。而在鷹潭中院對案件尚在權衡之際,2009年2月,公安部發布了一份新文件,使事件出現了新的轉折。
根據該文件規定,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必須采用規范漢字。
這一硬性規定不僅增強了公安機關的上訴依據,也令法院面臨更大壓力。
一邊是公民長期合法使用的姓名所涉及的權利,一邊是國家公共管理的標準化需求,如何權衡成為法院面臨的難題。
與此同時,社會輿論對此案的討論也愈發激烈。
支持者認為,姓名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名字。“趙 C”使用二十多年從未引發問題,如今突然被禁止并不合理。
反對者則指出,身份證作為重要法定證件,需統一標準,使用規范漢字有利于管理效率,若放任各種符號使用,將增加社會治理難度。
就在爭議不斷升溫之時,2009年2月26日,鷹潭中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這也是雙方最后一次庭審機會。
最終裁決
庭審中,雙方就姓名權的邊界與公共管理需求展開激烈辯論。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社會影響,法官多次嘗試進行調解。
經過幾輪溝通,趙C和家人逐漸意識到,繼續堅持不僅耗時耗力,而且在公安部文件明確規定的背景下,結果可能并不理想。
于是,趙C最終決定妥協,同意更改名字。
同時,公安機關也考慮到趙C使用該姓名二十多年的情感因素,表示愿意承擔其改名后的全部手續費用。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姓名權第一案”,以一種折中方式落下帷幕。
如今,雖然趙C已按照新名字辦理了二代身份證,并逐漸淡出了公眾視野。
但這場被稱為中國“姓名權第一案”的爭議,因其在公民權利與公共管理平衡問題上的典型意義,成功入選“2009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
更重要的是,趙C的案件直接推動了相關法規的完善。
2014年,公安部發布了新的姓名登記規范,明確規定居民姓名登記中不得使用外文字母、阿拉伯數字等符號。
這項新規的出臺,不僅是對趙C案件所暴露問題的針對性回應,也為各地公安機關的姓名登記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確、統一的標準。
信息來源
央視網:https://tv.cctv.com/2011/01/19/VIDEvwf5ASHMhnBPEkMBJOT9110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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