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7月22日,備受關注的“男子強奸大嫂出獄后刺死見義勇為者”案在云南華寧二審開庭。庭審約2小時后,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兇手田某明死刑緩期執行,這一結果,在受害者家屬心中掀起驚濤駭浪,更在社會輿論場引發軒然大波。“死緩”判決與公眾“死刑立即執行”的強烈訴求激烈碰撞,見義勇為者付出生命的鮮血,卻遭遇司法尺度中令人費解的“寬宥”,這份撕裂正義的傷口,究竟該如何縫合?二十年前挺身而出卻不幸逝去的生命,其價值又該如何衡量?
回溯田某明的罪惡行徑,令人發指。1996年,他犯下強奸嫂子(未遂)惡行,兇殘本性初顯;2002年,出獄僅數月,竟因“心懷不滿”蓄謀已久,持刀闖入嫂子家中。善良鄰居劉某某聞訊勇敢阻攔,田某明卻毫不猶豫將利刃刺向這位見義勇為者,致其當場死亡,嫂子趙某某雖僥幸生還,卻身受重傷。
一個劣跡斑斑、剛出獄就再犯重罪的累犯,一場精心策劃、冷酷實施的血腥復仇,對生命尊嚴與社會良序的極端踐踏——如此罪行,主觀惡性之深、人身危險性之高、社會危害性之巨,難道還不符合刑法中“罪行極其嚴重”且“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標準嗎?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這一鐵律,難道要在“寬嚴相濟”的模糊地帶被悄然弱化?對于田某明這樣毫無悔改、冷酷囂張的暴力累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理應凸顯“嚴”的一面。當暴力肆意挑戰生命底線,司法若不能以最嚴厲懲戒筑起堅固堤壩,何以震懾潛在罪惡,捍衛法律尊嚴?這份死緩判決,首先撕裂的是千百年來深入人心的樸素正義觀,更是對“罪刑相適應”刑法基本原則的嚴峻挑戰。
更深、更痛的撕裂,是對見義勇為精神的致命拷問。法庭外,劉某某兒子悲愴的詰問,如重錘擊打每一個有良知者的心:“不然我真的想不明白,見義勇為,到底應該為還是不為?”這泣血吶喊,遠超喪父之痛,是對社會道德根基的靈魂叩問。
見義勇為,是人性光輝的閃耀,是社會正氣的脊梁。然而,當挺身而出的最高代價是生命隕落,而行兇者卻可能因“死緩”獲得生機,無異于向所有潛在的施救者澆下冰水。司法的天平若不能堅定地向英勇者傾斜,不能為犧牲的善行提供最強有力的司法背書與價值肯定,社會道德的基石必將動搖。長此以往,危難時刻,誰還敢果敢向前?誰還愿相信公義會得到司法的堅實支撐?
這撕裂的傷口下,流淌著受害者家庭二十六載未干的血淚。趙某某至今無法直面法庭,“不想看到田某明”是她用血淚筑起的防線。更令人心寒的是,據其子所述,兩個被碾碎的家庭,在漫長的二十六年里,從未收到加害者及其親屬一絲一毫的歉意或賠償,遑論諒解!
田某明及其家庭的冷漠無情,與其犯罪時的兇殘一脈相承,不僅未提供任何法定的從寬情節(如被害人諒解),反而印證了其毫無悔改之心。法律審判若不能充分體察這份貫穿四分之一個世紀的煎熬、恐懼與屈辱,未能對受害者累積的深重創傷給予足夠分量的司法撫慰與正義回應,那么判決書上的論證再嚴密,也難掩其下洶涌的悲鳴與徹骨的寒心。正義的伸張,理應包含對受害者苦難最深切的“看見”。
法律條文是冰冷邏輯,但逝去的生命是滾燙的,社會對正義的渴望熾熱無比。田某明案死緩判決引發的巨大爭議,絕非公眾對法律的誤讀或情緒宣泄,而是對司法如何守護生命尊嚴、捍衛善行勇氣、撫平歷史創傷的集體審視。當利刃刺向無辜,司法是公平的最后防線;當善舉付出生命代價,公義理應成為最強回響。劉某某用生命阻擋惡行,司法是否該以最嚴厲、最匹配罪行的懲戒告慰英靈、震懾罪惡、修復信任?
從法律條文看,我國刑法對死刑適用嚴格,強調“罪行極其嚴重”且“必須立即執行”。但在田某明案中,其累犯身份、預謀殺人情節、一死一重傷的嚴重后果,以及極端主觀惡性和毫無悔意的態度,都已十分明顯。這樣的案例,若仍認定“不是必須立即執行”,依據何在?傳遞的信號又會怎樣?這不僅挑戰公眾對法律公正的認知,更可能動搖社會道德根基。
我們期待并呼吁,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能撥開迷霧,秉持法律精神與人間正道,給出經得起法律推敲、對得起受害者家屬二十六年血淚苦難、有力回應社會正義訴求的公正裁決。讓正義不再蒙塵,讓見義勇為者的血,不再白流!這不僅是對逝去生命的告慰,更是對社會正義與良知的莊嚴承諾。
☆作者簡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隊政治委員,海軍上校軍銜。現任大連市旅順口區委辦公室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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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易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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