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羅定市紀委監委對羅定第二中學原校長陳偉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偉球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采購、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偉球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羅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偉球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