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張傳哲
【基本案情】
近日,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破獲一起盜竊黃金首飾案,嫌疑人竟是受害人的“好閨蜜”。
濰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鳳凰街派出所接到秦女士報警稱其家中黃金首飾被盜。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過現場勘察分析,民警發現在其家中做客的杜某具有重大嫌疑,面對民警的詢問,杜某拒不承認。
經過公安機關的細致調查掌握了其出售黃金牟利的相關證據,在事實面前,杜某最終承認其盜竊黃金的犯罪事實。
經調查,秦女士和杜某是多年好友,6月底至7月初,杜某先后兩次到秦女士家做客。第一次趁閨蜜不注意盜竊黃金手牌1塊,第二次趁閨蜜醉酒,盜竊黃金手鐲2個,共計價值2萬余元。
目前,杜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量刑標準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加重情節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常見問題
(一)偷東西一定會判盜竊罪嗎?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盜竊多少錢可以立案?
陜西省盜竊罪立案標準
數額標準: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即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構成盜竊罪。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全國并不完全一致,根據各地的生活水平經濟狀態來判定,但是有一些情形是例外。
首先來講,比如說曾經因為盜竊罪被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之內,因為盜竊而受過行政處罰的,還有就是組織控制未成年進行盜竊。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發生的重大事故期間,在這個事件發生地進行盜竊的,還有盜竊孤寡老人、殘疾人、或者生病的病人、或者病人家屬的,以及盜竊的是搶險救災、防汛移民救濟款物的,對于這些行為,它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
還有就是說,對于兩年之內3次以上盜竊或者入戶盜竊、攜兇器盜竊、扒竊的,對于這三類行為是沒有金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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