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 榮暢 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近日,自貢燈會網紅燈組《青城雙姝》著作權擁有方A公司因B公司侵犯其著作權訴訟一案,雙方最終達成和解:責令侵權人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并在省級以上媒體顯著位置連續3日刊登致歉聲明。
自貢燈會網紅燈組《青城雙姝》
網紅燈組被抄襲 著作權公司怒而起訴
2025年春節,在第31屆“自貢國際恐龍燈會”上,《青城雙姝》憑借驚艷的動態設計和非遺工藝成為頂流,白素貞的“垂眸”、小青的“花綻”讓百萬游客直呼驚艷。
然而爆紅不到1個月,某地燈展竟驚現相似燈組,造型僵硬、神態呆板,網友直言太毀形象!享有《青城雙姝》著作權的A公司怒而起訴。
據了解,自貢彩燈產業年產值超百億元,占據全國80%以上的市場份額,并遠銷海外。然而由于彩燈設計易被模仿,許多企業面臨創意被抄襲、品牌被冒用等問題,致使原創企業遭受損失。
《青城雙姝》燈組一經展出,在全網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四川文旅、自貢文旅等多個官方平臺都對其進行了宣傳與報道,依托該作品引流,吸引了全國游客及多名抖音、微博等平臺的網紅博主前來觀燈打卡,成為該屆燈會的“網紅燈組”。
侵權方設計的燈組視覺效果不忍直視
可就在燈會開幕未滿一個月,侵權人B公司劉某未經A公司同意,以自貢彩燈非遺技藝為名,惡意剽竊并制作與“青城雙姝”高度相似的仿制燈組,在多個網絡媒體平臺宣傳中使用與原告作品相似的誤導性表述,導致公眾產生混淆誤認,不僅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更損害了“自貢燈會”的社會知名度與市場影響力,隨即A公司將二被告起訴至自流井法院。
雙方達成和解 侵權者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
自貢彩燈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案涉彩燈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案后,自流井法院高度重視,由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并與兩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詳細審閱,在關于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權利、被告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以及侵權后果等爭議焦點上進行深入分析。
《青城雙姝》效果圖
在原告提供的證據指向被告存在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法官秉持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的“三早原則”,多次聯系原告、被告雙方嘗試化解糾紛,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益、被告侵權所獲利益、侵權行為造成損失等方面釋法析理,歷經一個多月的調解,原告、被告自愿達成和解,責令侵權人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并在省級以上媒體顯著位置連續3日刊登致歉聲明。
“李鬼”燈組現場照
同時,合議庭深知調解方案的達成,僅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階段性成果,若未能得到實際履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仍無法得到實質性保障。因此,法官在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后立即督促被告履行義務,在被告履行義務后,再行出具調解書,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的解紛效果,切實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和“自貢燈會”的市場口碑。
調解書落地,侵權者賠款致歉,自流井法院以“調解護燈”破局,為《青城雙姝》討回公道,依法打擊“抄襲零成本”的行業亂象,用法治之筆,為自貢彩燈行業寫下“創新才有未來”的硬核規則,達成知識產權保護“化解一案、規范一片”的顯著效果。
圖片來源于自流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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