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作為紀檢監察案件審查調查的關鍵證據,其收集與提取的規范性直接關系到案件質量。實踐中,以下常見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并嚴格規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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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復印件的規范使用
1.原件模糊處理:對褪色、復印后模糊的書證,制作人須在復印件上書面說明模糊內容,在對應位置簽名并注明日期。
2.跨卷宗使用:同一證據用于不同問題的,需復印至對應卷宗,首頁注明:“此材料復印于本案第×卷,共××頁,已與原件核對無異”,由2名以上審查調查人員簽名、注明日期。
3.歸檔卷宗材料提取
首頁注明:“此材料系復印件,共××頁,已與原件核對無異,因檔案管理原因未能取得原件,原件存放于××紀委××監委檔案處”。檔案處在首末頁及騎縫處蓋章。提供人及至少2名調取人簽名、注明日期。
4.本委未歸檔卷宗提取:參照上述歸檔卷宗材料提取規范執行。
5.外單位案件材料提取:通過規范出具《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
2
出行記錄的全面收集與印證
對于涉案人在常住地以外或境外實施的職務犯罪,需重點收集:
1. 關聯記錄:出入境記錄、車票/機票、出行審批文件、參會通知等。
2. 視聽證據:相關監控錄像、出入登記記錄。
3. 關鍵核對:必須嚴格審核被調查人供述的出行情況與上述證據是否一致。發現矛盾需及時排除或補證,嚴防出現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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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司工商資料的調取與篩選
1.調取范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是基礎;涉及股權變更的,股東變更資料必不可少。
2.調取方式:
官方下載:審查調查人員(至少2名)通過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下載打印,在打印頁注明調取情況并簽名、注明日期。
部門調取:根據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調取。
入卷原則:嚴格根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組卷,無關材料不入卷。
重要提示:案件監督管理室數據查詢中心獲取的公司材料,目前僅限內部分析研判,不宜直接作為證據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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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動提供書證的規范接收
兩種方式:
1.出具《調取證據通知書》正式調取;
2.由提供人在材料首頁注明“此件共××頁,由本人主動提供”,并:逐頁簽名、捺指印;或在首末頁簽名、捺指印,并加蓋騎縫指印(適用于多頁材料)。兩名以上審查調查人員需在首頁簽名、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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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事人出示書證的嚴謹要求
1.一般原則:詢(訊)問中出示書證,應出示完整內容,不得由審查調查人員自行截取部分內容。要求被出示人明確指出與案件相關的部分并闡明辨認意見。
2.例外情形:因審查調查需要或案件保密等特殊原因,可僅出示相關部分,但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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