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氣象臺預報,未來一周河北南部、黃淮、江漢、江淮、江南北部、陜西關中、四川盆地等地將出現持續性高溫天氣,部分地區最高氣溫可達39℃至41℃,大部地區濕度較大,體感悶熱。
廣西氣象臺預計,7月15日開始,廣西逐漸轉為多云到晴為主,局地有陣雨或雷雨的天氣。高溫將卷土重來,到了16日、17日,全區大部最高氣溫或重新回升至35℃以上,局地可能達到37℃以上。
近日,多地工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加強高溫勞動保護,要求高溫天氣須停工縮時,高溫津貼應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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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
夏濃暑氣盛,防暑正當時。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維護高溫下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就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提示如下: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制定防暑降溫工作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平臺企業要加強對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心關愛,多措并舉切實保障戶外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落實防暑降溫措施
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必需藥品、個人防護用品等。科學規劃生產布局,合理搭配通風降溫設備,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最大限度減少高溫中暑事件。
三、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
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
四、落實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高溫津貼不能替代高溫作業現場防暑清涼飲料供應,防暑降溫清涼飲料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五、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驛站功能,為戶外勞動者等職工群眾提供避暑休息的場所,在驛站顯著位置張貼防暑降溫與高溫急救的安全知識。以“一函兩書”為抓手,推動用人單位改善勞動條件,落實高溫天氣戶外勞動者勞動保護措施。就高溫勞動條件、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等事項,與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發揮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站、點)作用,安排律師定期坐班,及時為職工提供包括涉及保護措施、津貼發放、中暑工傷認定等法律服務。
湖北省總工會
7月3日,湖北省總工會發布《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健康權益,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切實保障安全生產。
提示函要求,要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完善防暑降溫措施。湖北省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執行高溫天氣作業的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以上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按國家相關規定招用的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
提示函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嚴格落實湖北《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6月至9月,按照12元/天的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高溫津貼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陜西省總工會
7月7日,陜西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單位在盛夏酷暑季節要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避免高溫中暑等職業傷害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好廣大職工的勞動安全健康權益。
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嚴格執行高溫津貼政策,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提示函強調,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以及防暑降溫必需藥品和飲品;及時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防暑降溫相關法律法規;對患有心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此外,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青海省總工會
7月4日,青海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進一步做好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防控中暑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損害。
提示函提出,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關用人單位生產安全,事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開展“送清涼、保安康”等活動,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要強化勞動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尤其針對夏季高溫、雷電等特殊天氣下的安全防范知識與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定期對生產設備、電氣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與維護,確保安全運行。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特別是高溫、高風險作業環境下的防護裝備。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關注高溫易引發的火災、爆炸、中暑以及電氣設備受潮漏電等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生產安全。
提示函指出,勞動者因高溫停止工作或縮短工時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資,因高溫作業引發職業性中暑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四川省總工會
近期,全省多地迎來高溫天氣,為做好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控制職業性中暑事件,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權益,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各用人單位:
一、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設備,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二、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并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依規發放高溫津貼。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認真組織健康檢查。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結合生產作業實際,及時開展防暑降溫和安全衛生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防暑降溫相關法律法規、高溫基礎知識、高溫天氣作業及高溫作業健康防護知識、中暑的辨識與急救、夏季安全生產和防汛防地災等相關知識,幫助職工提高自我防護意識與能力。
六、充分保護特殊人群。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工會
近期,我區多地持續高溫天氣,為做好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預防職業性中暑事件,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如下:
一、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優化作業環境,采用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配備防暑降溫設施設備,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清涼飲料及藿香正氣水、清涼油等必需藥品;嚴禁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
二、科學安排高溫作業時間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并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嚴格依法發放高溫津貼
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強化職工安全健康保障
高溫天氣來臨前,組織勞動者進行崗前及在崗期間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肺結核等高溫作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開展防暑降溫宣傳培訓
結合行業特點,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安全生產等知識;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專項應急演練,提升勞動者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強特殊人群安全保護
嚴禁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嚴禁安排上述人員在33℃以上工作場所作業。
黑龍江省總工會
當前,我省漸入高溫炎熱季節,為切實保障高溫天氣作業下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權益,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及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嚴格落實用人單位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是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學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普及高溫防護、熱射病預防、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提升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二、科學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強度。用人單位要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臺發布的氣溫預報,動態調整作業安排,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需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強化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與應急處置。用人單位應結合高溫季節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定期組織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重點涵蓋高溫危害、應急疏散知識與技能、職業衛生等內容。要制定并演練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能夠立即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及時送醫治療,最大限度減少高溫中暑事件及其危害。
四、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并提供足量、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禁止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場所作業。
生命健康安全至上,防暑降溫責任重大。各用人單位務必以對職工生命安全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為職工撐起高溫下的“保護傘”。各級工會組織將依法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密切監督用人單位執行高溫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炎炎夏日
高溫天氣下
自身也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這份防暑指南請收好!
來源丨全國總工會、應急管理部、廣西云-南國早報、廣西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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