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她自己注冊商標,包裝銷售“能量咖啡”,對外宣稱前景良好、收益可觀,先后發展了15名代理商,并對代理商們說——“你只管賣,出了事我負責”
2024年2月,辦案團隊召開會議研討案情。 黃逸杰攝
“這內容何止夸大虛假,誰看估計都會買,簡直只能用神藥來形容!”這是T品牌“能量咖啡”代理商對該產品宣傳的評價。這款宣稱“國外原裝進口”“純植物提取無添加”的“能量咖啡”,實則是未向主管部門報備、未經檢驗還非法添加了那非類物質的“三無”產品。
2月25日,經江蘇省太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曾經放言“你只管賣,出了事我負責”的主犯豐某被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40萬元;被告單位商貿公司被判處罰金140萬元;劉某等5名代理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案件判決后,該院將相關線索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門,建議依法對10名銷售金額不大、被作不起訴處理的代理商予以行政處罰。目前,行政主管部門已經立案辦理。
此外,警方順藤摸瓜,查出涉案代理商還幫助宋某代理銷售了一款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的進口咖啡。6月,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宋某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進口咖啡實為“三無”產品
“這個咖啡雖然有功效,但是我喝完就會頭疼、心臟也會不舒服?!?023年3月10日,吳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懷疑其購買的進口T品牌“能量咖啡”添加了非法成分。經鑒定,該款咖啡中含有“苯丙代卡巴地那非”成分,該成分在國內外均未被批準作為藥品或原料藥生產上市,未被批準為食品添加劑或新食品原料,長期服用有副作用,甚至會危及生命。
2023年3月至7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將T品牌“能量咖啡”的全國總代理豐某和下游代理商等16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抓獲歸案。
36歲的豐某在親朋好友眼中是一名女強人,微商生意做得如火如荼。2016年3月,豐某成立了一家商貿公司,主要經營保健用品。2018年6月,計劃創業的豐某想要銷售自主品牌,注冊了T商標。2019年開始,豐某以商貿公司的名義,從國外咖啡生產廠商“戴哥”(另案處理)處購買了“能量咖啡”,在明知該款咖啡添加了那非類物質的情況下,仍以事先注冊的T商標對該款咖啡進行包裝、銷售。
該款咖啡一盒10袋,每袋咖啡含量13克,每盒成本僅幾十元,但豐某將零售價定為700余元。為了讓買家放心購買,豐某對外宣稱咖啡之所以有功效是因為添加了東革阿里、瑪咖、桑葚、枸杞等植物成分,還委托國內的第三方機構對咖啡是否含有那非類物質、激素等成分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大力宣揚該款咖啡“90項那非類檢測均合格、無添加”。
然而,該款咖啡內添加的“苯丙代卡巴地那非”屬于人工合成的新型那非類藥物衍生物,并不在豐某所做的90項檢測項目中。該成分與涵蓋在檢測范圍內、常見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等物質的核心藥效團一致,具有等同屬性和等同危害,所謂的“無添加”宣傳不過是故意規避檢測的“掩耳盜鈴”。
發展五級代理商進行分銷
為了更好地銷售T品牌“能量咖啡”,豐某稱自己為該款咖啡的“全國總代理”,不斷地在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其他社交平臺上發布招募代理商的廣告,還制作了“咖啡百問”資料冊,涵蓋了品牌簡介、產品資質、產品優勢、常見問題解析等內容,將代理T品牌“能量咖啡”包裝為發展前景良好、收益可觀的商業項目,先后共發展了15名代理商。
豐某發展的代理商從高到低分為“合伙人”“董事”“總代”“總監”“天使”5個等級,進貨價格從140元每盒至340元每盒不等,代理商的零售價格一般在400元至600元。
劉某是“合伙人”級別的代理商,劉某交代,“等級越高的代理商進貨價格越低,要達到最高的‘合伙人’級別,需先給豐姐交5萬元‘入股’,但是豐姐承諾會每個月返還2000元分紅,持續返還24個月,怎么算都會保本。”
豐某還搭建了資源庫,不僅包含給代理商提供的產品宣傳文案、照片,還有“國外原裝進口保養品,藥食同源,品質安全無副作用”“專業調理腎功能,調理10天不能間斷”等團隊共享話術,還要求代理商盡量不要通過電商平臺銷售,避免被查處和舉報。
豐某發展的代理商幾乎都是從事保健用品銷售多年的微商,不少人在到案后表示不知道T品牌“能量咖啡”內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但豐某交代,“這種產品一般都會添加那非或者拉非類藥物,我和代理商一般不談這個,反正大家都懂的?!?/p>
分層分類依法穩妥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很快將銷售T品牌“能量咖啡”的代理商抓獲歸案。聽到風聲的豐某立刻聯系了其他代理商,要求代理商刪除自己的聯系方式,并刪除所有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
2023年4月,豐某被抓獲歸案。在最初的幾次訊問中,豐某對自己主觀明知咖啡中含有那非類物質供認不諱,但在之后的訊問中均翻供稱“不知道咖啡添加了那非類物質”。1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太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詳細梳理了在案證據后,結合豐某對代理商的宣傳介紹、個人的從業經歷等,認為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經審查查明,2019年至2023年4月,豐某累計銷售金額為65萬余元,15名代理商各自的銷售金額為1000余元至3萬余元不等。
2024年4月,太倉市檢察院對商貿公司、豐某以及劉某等銷售持續時間長、金額較高的5名代理商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對其他10名銷售金額不大、情節輕微的代理商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將相關線索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門。(盧志堅 吳玉潔)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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