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今天起正式施行。對個體工商戶轉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繼承、跨區遷移等作出全面細化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規定》明確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轉型為企業,保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立時間、名稱字號和相關行政許可,為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提供便利。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 郭岳:此次規定最大的亮點就是解決了個轉企直接登記的難題。原來,個體工商戶想要變為企業,首先要注銷原來的個體工商戶,再設立新的企業。這次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變更登記轉變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了轉企的更佳選擇,有助于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實現更好的發展。
“一照多址”登記
便利個體工商戶開設分店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緊扣當前經濟形勢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實際需求,對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登記作出細化規定,將“一照多址”管理方式納入條款,在全國推行。
《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可以在登記機關轄區內登記數個經營場所,允許個體工商戶持一張營業執照在多個地址經營,便利了個體工商戶開設分店,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對于同時通過線下和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在申請登記實體經營場所的同時登記網絡經營場所,實現線上線下經營“一照多址”。
跨區遷移
支持個體工商戶打造百年老店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還完善了跨區遷移登記規則,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時,可以像企業一樣辦理跨區域遷移,無需遷入遷出兩頭跑。
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曾經是一個難題。以前,個體工商戶在跨區遷移時需要先注銷,再另外新注冊,不光手續煩瑣,原有字號積累的商譽、口碑更是難以延續。
新規明確,個體工商戶跨登記機關轄區遷移到新的經營場所,應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遷入地和遷出地登記機關應做好信息對接、檔案遷移等工作,為個體工商戶遷移提供便利。
此外,《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撐。
完善個體工商戶退出制度
提升活躍度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實踐中,有些個體工商戶長期未經營,且不辦理注銷手續。
為此《規定》創設另冊管理制度,促使其退出市場,釋放名稱字號和監管資源,提升個體工商戶總體活躍度。
針對長期未經營個體工商戶市場退出難問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明確,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移出的個體工商戶納入另冊管理,不再按照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和登記管理;向社會公示,提示交易風險,督促其履行市場退出義務。
同時規定,個體工商戶正在被立案調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得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此外,個體工商戶在申請注銷時應當提交無行政追責風險的承諾書,防范個體戶通過注銷登記逃避行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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