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娃哈哈董事長宗馥莉被自己同父異母的弟弟妹妹起訴。
這一消息一出,迅速登上了熱搜,一場豪門遺產爭奪戰開始上演,同時也揭開了宗氏家族鮮為人知的隱秘關系。
被同父異母的弟弟和妹妹起訴
近日,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馥莉因遺產糾紛被三名自稱同父異母的弟弟和妹妹起訴至香港高等法院。
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要求凍結宗馥莉名下匯豐銀行賬戶內 18 億美元資產,并追討父親宗慶后生前承諾的 21 億美元信托權益。
三名原告同時在香港和杭州兩個地方對宗馥莉提起訴訟。
香港法院負責18億美元信托資產凍結,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繼承權。
原告方也提交了宗繼昌1989 年出生證明及 DNA 比對申請,以此來證明自己與宗慶后的血緣關系。
原告說2003 年宗慶后指示設立三只獨立信托,每人 7 億美元,但宗馥莉出示 2020 年宗慶后的遺囑,明確 “境外資產由其一人繼承”。
遺囑由娃哈哈高管見證,但無家族成員在場,程序合法性存疑。
香港法院已宣布延期兩個月裁決,等待杭州法院 DNA 鑒定結果。
作為娃哈哈的創始人,宗慶后享年七十九歲,因肺癌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五號離開了這個世界。
在他離世前,就給自己的女兒宗馥莉創建了一家企業,她擔任宏勝飲料集團總裁。
自那之后,娃哈哈和宗馥莉就一直是大眾議論的對象,在近幾年,一直都在傳宗慶后有私生子。
要知道,宗馥莉在2004年就進入了娃哈哈集團,員工都稱她為“大小姐”,外界也一直稱她為“娃哈哈公主。”
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宗馥莉一直都是那個在父親身邊長大,集萬千寵愛于一身的獨生女,宗慶后還經常帶著宗馥莉一起參加各種商業活動。
可現在,卻突然冒出來三個孩子,而且還把宗馥莉告上法庭,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獨生女”的人設崩塌
據報道稱,這三個孩子的母親是原娃哈哈的一位高層公職人員,叫杜建英,1991年放棄了鐵飯碗,進入娃哈哈擔任總經理辦公室的主任。
當時她是娃哈哈首批知識青年,能力很強,也深得宗慶后的青睞。
當時的宗馥莉已經9歲,她經常會在放學后到娃哈哈玩耍,可以說她的童年就是在娃哈哈度過的。
也就是在那個時候,杜建英進入了娃哈哈,她學識淵博,精通外語。
1996年,十四歲的宗馥莉要去海外留學,由于年紀較小,必須有監護人陪同,恰好杜建英有護照,就順理成章成為了宗馥莉的海外監護人。
當時的宗馥莉還小,不知道的是杜建英在海外生下了自己第一個兒子宗繼昌,隨后幾年又生下了自己的女兒宗捷莉和二兒子宗繼盛。
更秘密的事是自己的爸爸宗慶后還為杜建英也注冊了公司。
長大后的宗馥莉慢慢知道了所有事情,與杜建英的競爭關系還是有了很明顯的對立。
在宗慶后去世之后,宗馥莉直接把杜建英公司的所有工廠都關停了,產能不足另外找了新的工廠代加工,她的這一舉動也讓娃哈哈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
對于與宗慶后的關系,杜建英也并不想公開,她不想被當成第三者,更不想炒作自己的私生子。
不過在宗慶后去世后,留下價值百億的資產,杜建英不想拱手讓人,決定和三個孩子選擇在香港起訴,這也將公開了他們與宗慶后的關系。
宗慶后留給杜建英的三個孩子各自七個億美元的基金,一共二十一美元,折合成人民幣百億的資金。
但根據原告方律師介紹:“宗慶后原本打算為這三個孩子陸續存入二十一億美金信托基金,但賬戶上只有十八億,而這十八億美元里面還被宗馥莉轉走了一百一十萬美金。”
原告方要求宗馥莉執行遺囑,宗馥莉被兄弟姐妹起訴的消息被各大官媒報道,媒體明確表示:“這三位原告是宗慶后與娃哈哈前高層杜建英的非婚生子女。”
宗慶后去世僅一年,他的子女立馬為了爭奪遺產反目成仇,這也是他最不想看到的場面,那么杜建英的這三個子女起訴宗馥莉能否成功呢?
現在最新消息,法律人事對此事說道:“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繼承的權利,因此起訴宗馥莉的這三位原告需要提交DNA鑒定報告,確認與宗慶后親子關系。”
雖然宗慶后已經去世,但他生前在醫院治療的時候還留有血液樣本,現在已經去調取血液樣本進行親子鑒定。
假如鑒定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確實是宗慶后的孩子,那么他們也將擁有和宗馥莉一樣同等的繼承權。
從家庭糾紛來看,這起豪門遺產爭奪戰很常見:私生子女、繼母、多資產、信托與遺產沖突,這都是豪門爭遺產的標準“配置。”
宗馥莉現在是內憂外患,內部是這場影響對娃哈哈控制權的家族訴訟案。
外部是新茶飲品牌,元氣森林這些品牌迅速崛起,立馬搶走了一部分年輕用戶,而娃哈哈的產品老化了,沒有進行創新,緊跟潮流。
如果香港法院支持三兄妹,宗馥莉將徹底失去對信托資金的使用權,在國際資本層面將處在被動方。
大陸法院認定三人有繼承權,宗馥莉在娃哈哈內部的股權地位也可能受到稀釋,甚至波及到在董事會的話語權。
宗馥莉遺產案,無疑是中國家族企業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它以一種近乎殘酷的方式警示所有家族企業:財富的傳承絕對不是私人的家務事,是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規范化、透明化的制度。
要建立起一套嚴謹、可執行的家族治理與法律框架,這樣才能有效抵御潛在的風險,避免因人設崩塌和倫理困境而引發的企業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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