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余暉
據最高檢7月15日消息,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孫玉寧利用擔任長春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滿洲里海關黨組書記、關長,鄭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大連海關黨組(黨委)副書記、關長,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玉寧出生于1965年7月,吉林舒蘭人。他在海關系統工作多年,2004年任長春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2012年任滿洲里海關關長、黨組書記,2015年任鄭州海關關長、黨組書記,2018年任大連海關關長、黨組副書記(后為黨委副書記)。
2020年10月,孫玉寧升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委委員,直至2024年9月被查。
今年3月,孫玉寧被雙開。
經查,孫玉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搞錢色交易;
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
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玉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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