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機動車尾氣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其中的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超標準排放,會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機動車環境監管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襄陽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案”上榜。
2023年10月17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襄陽市生態環境局)發現某檢測公司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的規定進行檢驗,存在對5輛機動車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
2023年10月27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對某檢測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2023年12月25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對某檢測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0萬元。后某檢測公司未繳納罰款和違法所得,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檢測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襄陽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某檢測公司未履行處罰決定所確定的義務,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該裁定已生效,某檢測公司依法全額繳納了罰沒款,現已執行完畢。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系人民法院在非訴執行案件中依法支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機動車檢驗機構如果不按照規定對機動車排放進行檢驗,甚至出具虛假的排放檢驗報告,將嚴重擾亂機動車排放檢驗市場秩序,影響機動車污染防治效果。本案中,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裁判方式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判結果,依法支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有效遏制了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實現了借助司法強制力強化“數據造假必受罰”的違法預期效果,是環境司法參與環境治理的生動體現。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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