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自然資源局近日披露,根據《青島新機場控制性詳細規劃》,兩宗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變更。
膠東街道辦事處經一路以東、緯一路以南地塊(C-08)總用地面積為10.0公頃,容積率由≥0.6變更為≥0.5,建筑密度由≥40%變更為≥28%。膠東街道辦事處機場北十路以東、緯一路以北地塊(D-06)總用地面積約為10.2公頃,容積率由≥1.5變更為≥0.6,建筑密度由≥50%變更為≥30%,
城市設計及景觀設計要求方面,兩宗地塊中均將“鼓勵開墻透綠或采用綠籬、綠植等形式進行空間分隔,確需設置圍墻的,圍墻方案應納入設計方案一并向市規劃部門報批,應結合整體景觀統一設計透空型圍墻”變更為“建議項目綠化建設按照國家園林城市喬灌木占比≥5%的標準,增加固碳釋氧能力強的喬木種植比重;鼓勵按照《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程》中喬木林標準,建設喬木片林及行數2行以上且行間距小于或等于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寬度在10m以上)的喬木林帶。鼓勵開墻透綠或采用綠籬、綠植等形式進行空間分隔,確需設置圍墻的,圍墻方案應納入設計方案一并向市規劃部門報批,應結合整體景觀統一設計透空型圍墻。詳細配建標準按照《膠州市規劃引領部門聯動高質量推進全域綠化工作實施方案》(膠政辦發〔2023〕53號)文件要求執行。”
兩宗地塊條件中提到的規定和導則也進行了進一步標注,其他內容與原規劃設計條件一致不作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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