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源頭治理是關鍵
建陽交警辦理危險作業案
實現“產運雙源”刑事閉環
引言
道路交通安全,源頭治理是關鍵。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建陽大隊勇于探索,敢于亮劍,充分運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危險作業罪,成功辦理非“百噸王”貨運引發的危險作業案,并完成對運輸企業與生產企業的“雙源”刑事閉環。兩起關聯案件于2025年6月相繼審結,經全網篩查,應均為全國首例。為破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源頭監管“手腕軟”問題提供了“建陽方案”,標志著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全鏈條追責又邁出堅實一步。
01
破冰亮劍:“產運雙源”實現刑事追責
2025年6月,兩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司法文書為建陽大隊偵辦的關聯危險作業案畫上句號:
1
王某某危險作業案終審落槌
6月5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建陽某物流公司法人王某某犯危險作業罪,免予刑事處罰。經審理查明,王某某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2023年“9.12”管樁滾落致一死一傷事故發生后,明知其公司車輛長期存在嚴重超載、未按規定規范捆扎混凝土管樁等重大事故隱患,且在收到監管部門依法下達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后,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繼續縱容車輛違規上路運營。其行為放任了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持續存在,構成危險作業罪。
2
章某某危險作業案認定構罪
6月11日,建陽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建甌某管樁公司法人章某某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9.12”事故后收到整改通知,其企業仍持續超量裝載管樁、未履行出廠車輛管樁捆扎檢查義務、違法放行超載且捆扎不規范的車輛上路,其行為構成危險作業罪。鑒于其關聯案件(王某某案)已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為實現同案同判,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3
此雙案意義重大,實現交通運輸領域源頭治理“行刑銜接”的兩項歷史性突破。
突破一:
打破了交通運輸領域危險作業罪認定僅止于“百噸王”情節的局限。本案涉案車輛雖未達百噸級,但所載混凝土管樁具有易滾動、動能巨大的物理特性。在公共道路運輸過程中,嚴重超載且捆扎不規范,極可能因管樁脫落、滾動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具有緊迫、重大的現實危險性。檢法機關首次對此類非“百噸王”運輸行為,依法認定構成危險作業罪,顯著拓展了該罪在交管領域的適用空間和震懾力。
突破二:
全國首例源頭生產企業被刑事追責。追責鏈條成功延伸至裝載源頭。源頭生產企業建陽某管樁公司在亡人事故后仍多次違規超量裝載、疏于出廠檢查、放任問題車輛出廠上路,且拒不整改。檢察機關依法認定其法人章某某構成危險作業罪,開創了全國交通運輸領域對源頭生產企業適用危險作業罪的先例,真正實現了對“生產-運輸”全鏈條違法主體的閉環打擊。
02
溯源倒查:持續監管揭露源頭隱患
這場開創性刑事追責的起點,是一場本可避免的慘烈事故,以及企業對安全底線的公然漠視。
2023年9月12日,南平市建陽某管樁有限公司委托建甌某物流公司承運的混凝土管樁,在運輸途中因索繩斷裂,14根總重逾70噸的龐然大物瞬間滑落路面,造成無辜路人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經查,駕駛員范某某存在醉酒駕駛、嚴重超載、管樁違規捆扎等多項嚴重違法行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并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后續建陽區政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深度調查揭示,事故背后是兩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系統性缺失。兩家企業因此分別被處以33萬元和30.1萬元的高額行政罰款。
然而,高額罰款與血的教訓未能喚醒企業的安全意識。后續監管發現,為追求經濟效益,兩家企業對安全生產制度依然置若罔聞,持續實施違規作業。面對重大事故隱患,建陽交警聯合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9日、20日依法向兩家企業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令人震驚的是,兩家企業法人在收到監管部門的整改通知后,仍拒不采取任何實質性措施消除隱患。面對企業對公共安全的極端漠視,建陽交警果斷亮劍,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于2024年1月27日、30日先后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兩家企業立案偵查,開啟了從行政監管到刑事打擊的關鍵轉折。
03
攻堅克難:多重發力固定關鍵證據
從一起亡人事故到兩起成功定讞的刑事案件,建陽交警克服重重困難,展現了高度的專業素養和攻堅能力:
01
深度調查鎖源頭:
以“9.12”事故深度調查為基礎,聯合應急管理部門,穿透事故表象,直指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這一核心問題。查明涉事某管樁公司存在系統性超載裝運、無視捆扎檢查職責、違法放行問題車輛;某物流公司存在安全教育虛設、縱容駕駛員違規操作等根源性隱患。尤為關鍵的是,事故后的行政處罰未能觸動企業,在后續監管中發現兩家企業對依法下達的《整改通知書》置若罔聞、繼續實施原有違規作業,這成為案件升級、啟動刑事偵查的核心依據和入罪關鍵。
02
立體取證鑄鐵案:
專案組多措并舉,構建扎實證據鏈。調取企業場站監控固定違規裝載、放行過程;依托指揮中心大數據分析涉案車輛高頻高危運行軌跡;組織便衣偵查抓拍捆扎松散等現場實況;精準查扣涉案車輛,現場記錄超載及防滾防滑措施缺失等鐵證;深入詢問駕駛員、企業作業人員,獲取證言證實企業法人明知隱患、拒不整改的主觀故意。完整形成涵蓋“主體責任缺失-具體違規行為-重大現實危險-依法責令整改-拒不執行”全環節的刑事證據閉環。
03
法理協同破瓶頸:
面對危險作業罪在交管領域針對非“百噸王”及生產企業追責的司法實踐空白,建陽交警主動加強與檢法機關溝通協作:精準援引《刑法》第134條之一及“兩高”司法解釋,有力論證“管樁貨物特性+嚴重超載+公共路況+捆扎失范”組合所蘊含的緊迫、重大現實危險,為非“百噸王”入刑提供法理支撐;清晰界定應急管理、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對生產企業裝載源頭、運輸企業安全運營的法定監管職責邊界,解決職能交叉難題;確立依法送達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及后續“拒不執行”行為作為入罪核心要件,為精準打擊提供程序保障。
04
機制引領:“紅黃三必”長效源頭治理
個案的成功只是起點,構建常態長效的源頭治理機制方為治本之策。建陽交警將個案經驗轉化為長效治理機制,創新推出“紅黃三必”工作法,持續強化源頭管控。
PART1
“三必”壓實責任:
必溯源倒查:對路面查獲的嚴重違法客貨營運車輛,一律倒查裝載源頭企業及運輸企業,深挖責任主體。
必責令整改:聯合應急、運管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深入涉事企業約談,依法開具《整改通知書》,外地企業線索及時函告屬地。
必持續監管:采取“定期明查+突擊暗訪+視頻巡查”方式,對整改落實情況跟蹤問效,杜絕“一罰了之”,確保隱患切實消除。
PART2
“紅黃”具現管理:
劃明紅線:通過安全例會、警示曝光等形式,向企業清晰傳遞貨物裝載、捆扎規范、車輛放行檢查等安全主體責任“紅色”底線。
黃牌監管:對收到《整改通知書》且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建立“隱患黃牌檔案”,詳細記錄違法事實、文書、后續監管及整改情況。檔案動態更新,作為評估風險、研判是否啟動“行刑銜接”的重要依據。
自 “紅黃三必”機制運行以來,建陽交警共對安全生產源頭企業下發安全隱患責令整改通知書19份,涉及企業19家,促成應急局下發整改通知書3份。以前車為鑒,對應企業對整改通知書要求事項更加重視推動,道路交通運輸嚴重違法違規現象明顯遏制。同時,在機制運行過程中,建陽交警也秉持預防危險作業犯罪和保障合法權益并重的理念,既督促生產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又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同時積極做好護企暖企服務工作,如便捷化企業貨運車輛入城報備審批、組織民警入企開展普法宣傳、指導企業內部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員培訓等。
PART3
結語:
建陽兩起危險作業案的審結,其意義遠超個案本身。它生動詮釋了“行刑銜接”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源頭治理中的強大震懾,實現了治理邏輯的深刻轉變:從“被動懲處”轉向“主動預防”,從“單打獨斗”升級為“協同共治”,從“末端截流”深化至“源頭斷根”。刑事責任的追究,以遠超行政處罰的震懾力,倒逼企業決策者將安全生產從“成本負擔”真正轉變為“行業底線”。而交警部門的破冰實踐證明:唯有高舉法治利劍,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源頭治理,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方能有效破解道路交通安全頑疾,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筑牢安全通途。此案的成功經驗,可以為全國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監管,提供值得探討的“建陽樣本”。
來源:福建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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