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母嬰個人信息成為“商品”被倒賣,從中牟利者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據“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7月16日消息,當顧先生一家正沉浸在新生命到來的喜悅中,卻連續接到陌生電話,對方自稱“XX兒童攝影”,并試圖推銷“百日照”上門拍照套餐。
顧先生不禁充滿了疑惑:孩子出生僅幾天,對方卻對妻子姓名、電話、甚至孩子的出生時間都了如指掌。顧先生果斷報警,警方對電話中的某兒童攝影公司進行調查后,發現一條驚人的“母嬰個人信息售賣黑產業鏈”。
王某某是某月嫂服務公司派駐某醫院的文員,為牟利,其拉攏在總公司的另一文員劉某某收集母嬰信息,后王某某向某攝影機構出售收集到的母嬰信息。經統計,三年間,王某某、劉某某以每條5到8元的價格,非法出售母嬰個人信息近4萬條,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31萬余元,其中劉某某獲利16萬余元,王某某、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兩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由于本案不僅關系到個人信息隱私和安全,還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
審理中,兩名被告人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預繳罰金,有悔罪表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綜合案件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性、被告人主觀惡性、販賣條數、獲利情況等情節,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兩人承擔公益損害賠償共計人民幣31萬元,永久性刪除非法收集并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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