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生產、銷售假冒泡泡瑪特玩具產品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60萬元。
來源 | 京法網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朱某委托玩具工廠生產假冒泡泡瑪特“溫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產品,并轉賣給他人在直播間售賣。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60萬元。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間,被告人朱某委托寧某、彭某某在某動漫公司內,未經著作權人、注冊商標權利人同意,生產、銷售假冒泡泡瑪特公司“溫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產品,被告人朱某向寧某支付貨款60余萬元,經查部分產品進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經營的直播間向全國進行銷售。民警在某動漫公司起獲假冒的泡泡瑪特公司玩具產品8萬余件,價值共計40余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朱某家屬代其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伙同寧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著作權人美術作品,經營額達100余萬元,系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觸犯了刑法,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朱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沒有前科劣跡,積極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據悉,被告人寧某、彭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廖某某、李某某、陳某某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分別在另案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朱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釋法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越來越重視對于自身享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由民法典以及專門法進行規范。但當某些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情節嚴重、危害社會時,就不再只是民事侵權責任問題,而是有可能上升為犯罪行為,需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具體規定是在第三章的第七節,涉及八個罪名。
本案及關聯案件的刑事司法處理涵蓋了整個侵權鏈條,從源頭委托生產到具體產品制造再到終端網絡銷售,體現了法院對“上游制造+中游流通+下游銷售”一體打擊的決心,形成了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閉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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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攝影 | 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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