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工人日報客戶端記者 康勁
7月15日,甘肅多地迎來高溫天氣,甘肅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呼吁全省各用人單位保障職工在高溫期間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甘肅省氣象局預計,7月15日白天,河西中東部及隴中、隴東、隴南部分地方有35℃以上高溫,其中河西局部地區可達40℃。未來3天,河西及隴中、隴東、隴南部分地方有35℃以上高溫,其中河西局部地區可達40℃。
甘肅省總工會在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中指出,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切實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和室內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甘肅省總工會提示,按照《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電〔2023〕15號),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的規定:用人單位要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同時,按照《關于調整甘肅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69號)規定的標準,及時足額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條件和標準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甘肅省總工會在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中還提出,用人單位要合理規劃和布局生產現場,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落實各項后勤保障服務,向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適時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勞動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在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難以確定是否屬于高溫場所的,通過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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