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把惠民生的事辦實、暖民心的事辦細、順民意的事辦好,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lián)合悅讀幫Club推出“小悅話人社”欄目,以回應社會關切,解答疑問,讓更多人感受政策溫度。
本期,我們將為大家?guī)?strong>“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方面的科普知識,大家一起來了解吧!
老板,什么時候簽合同呀?
別急,等你過了試用期,轉正后再簽!
初入職場的小伙伴們
你們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
試用期真的不用簽合同嗎?
其實不然!@職場新人
趕快查看這些“知識點”!
試用期不用簽勞動合同?
千萬別被忽悠了
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
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能簽嗎?
注意哦!別簽!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試用期的工資隨便定?
試用期的工資
不能隨便定!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不用繳社保?
不可以不繳!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guī)定的
即使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
也不能不繳納社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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